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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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快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能菁英”是指在我市一线技术技能岗位,具备国际视野和创造思维,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青年高技能人才。第三条“技能菁英”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敬业精神和发展潜质。第四条“技能菁英”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每两年公开遴选一次,每次遴选认定
2、不超过100人。已认定“技能菁英”或“鹏城工匠”的,不能参加遴选。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技能菁英”遴选、资助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第六条经费从市人才类经费中列支,列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预算。第二章遴选条件第七条凡在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且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可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含)以上奖项的选手;(二)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三)获省政府或省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颁发
3、的技能类荣誉称号;(四)获“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术能手”等称号之一;(五)入选省级代表团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六)获省级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市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七)获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八)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技能菁英”遴选:(一)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九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每两年公开发布一次遴选通知
4、,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参加“技能菁英”遴选。第十条参加“技能菁英”遴选应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申请表;(二)涉及发明专利、表彰奖励、技术成果等情况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受理申报材料,自收齐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第十二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技能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确定100名“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和10名“技能菁英”候补对象。专家由相关行业的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专家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市级以上
5、技师工作室负责人、鹏城工匠等几类人员构成,每名申报人随机由5名以上评委进行打分,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一)(二)情形的无需参加评审,直接列为“技能菁英”候选对象,扣除该情形人数后,为专家评审推荐“技能菁英”候选对象名额。专家评审产生的候选对象中,同一任职单位(独立法人)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不超过5人,从事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工作单位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候选对象不超过10人,按评审结果取其排名靠前者。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应当回避:(一)属于“技能菁英”申报人的;(二)与“技能菁英”申报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三)与“技能菁英”申报人有其他关
6、系,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第十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设立组织“技能菁英”遴选监督小组,负责对遴选评审过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不少于3名。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对评审产生的“技能菁英”候选对象进行考察,结合一线岗位工作表现情况审核确定拟认定人选。第十六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申报截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其官方网站将“技能菁英”拟认定人选名单和主要业绩或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实名提供书面材料。经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取消其遴选资格。第十八条公示人选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发
7、文认定为“技能菁英”并颁发证书,自发文之日起4年内为资助有效期。第四章项目资助第十九条“技能菁英”在资助有效期内可申请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须有近3个月的在深养老保险缴交记录,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分为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类别。第二十条境外研修项目资助是指“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研修项目的可申请资助。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合计金额不超过8万元,资助标准及所需材料见附件Io(一)资助范围。“技能菁英”被认定后自行赴境外参加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技能技艺研修培训、交流、竞赛(不含参加由财政承担费用的项目)。(二)申请程序。境外研修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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