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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第三期)财务审计司编发截至2023年10月9日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1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2、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3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4 .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5 .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6 .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7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2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1 .对
3、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 .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3 .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0.5%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
4、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向。示范区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推动此项政策与中央财政其他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但同一年度不得对同一主体的同一支持方向重复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4号)1 .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
5、 .上述22项商品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营运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违反上述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补缴相关进口税款。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0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
6、单制”“一箱制”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23)116号)1 .探索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金融保险服务。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地区,要支持银行参照海运提单下金融服务模式,将风险可控的铁路运输单证作为结算和融资可接受的单证,为外贸企业提供国际结算、信用证开立、进出口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有条件的省市可按照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有关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基于多式联运单证的金融服务。鼓励优化多式联运“一单制”保险服务,推动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推出相关多式联运保险,保障提单签发主体的权益,实现“一次保险、全程责任2 .强化政策支持。交通运输部将通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等政策,持续引导多
7、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鼓励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对签发提单给予单证费补助,对使用多式联运单证融资给予贷款贴息,对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相关信息系统给予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I.大力推广“直补快办”经办模式。继续实施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直补快办”,将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纳入“直补快力、”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按月开展就业失业、用工备案、社保参保、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以及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信息等数据比对
8、,对确认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主动向受益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主动申请享受补贴的,加快受理审核,确保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发放。对面向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个人的就业补贴资金,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一卡通”发放。要结合就业服务信息化一库一平台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对就业补贴申领经办信息化支撑,将各项就业补贴申清、审核、支付全流程纳入信息化管理,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政策经系统经办、资金从系统支出、数据由系统提取2.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宣
9、传解读,集中开展人社厅局长进企业宣讲活动,对重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时纳入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范围,同步推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结合企业用工实际,按规定打包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采取一次告知、一站受理、帮办代办、一揽子兑现等方式,助力企业更好享受政策红利,积极稳岗扩岗。12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1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2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
10、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13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14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
11、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I.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 .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3 .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
12、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13.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费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16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1 .居民
1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3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7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
14、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18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1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 .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3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
15、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4 .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5 .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6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9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序号政策文件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告2023年第42号)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2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3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本公告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