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检三检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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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目的和范围:为了使首件三检作业规范化,预防生产过程中不良品的发生,从而更好地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特制定本规定。2.0定义:自检:指操作员对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准规定进行尺寸、重量、外观等方面的检验。互检:指车间生产的组长、科长对操作员已经检验过的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准规定对尺寸、重量、外观等方面进行的再次检验。专检:指现场IPQC对经过操作员、组长、主管检验的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准规定及其质量检验标准对尺寸、重量、外观等进行全面的检验。正常动作条件:机器设备参数符合工艺规定,机器动动作无异常。3.0相关文件和资料:生产工艺标准品质控制计划生产作业指导书
2、实物样品和其他辅助三阶文件4.0职责:操作员:机器在正常动作条件下,对首件进行自检。生产组长:机器在正常动作条件下,对首件进行互检。IPQC:机器在正常动作条件下,对首件进行专检。生产主管、IPQC组长:定时抽检首检情况,并须有书面记载。品质经理/主管、生产总监/经理、研发总工:随机性地对首检状况进行抽查。5.1 程序:5.2 首检时机:开机时;换材料(换型号)时;修机(换模)后;调整设备参数后;突发性停电,恢复用电开机时;人员调换时。5.3 作业细则:5. 2.1操作员、生产组长、生产主管及现场IPQC确认设备是否正常运作(若否,应通知工程部及其它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确认机器正常运作后,方可开
3、始首件三检作业。6. 2.2操作员据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进行首件生产,取5IOPCS不等(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工艺标准对首件半成品(或成品)尺寸、重量、外观等进行测量,确认合格后,转交生产组长进行互检。并在首件三检记录表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关记录。7. 2.3生产组长或主管接到操作员转交的首件,必须重新确认机器设备运作是否正常,且按照工艺标准做进一步的尺寸、重量、外观等确认,并在首件三检记录表指定的位置签名,同时把首件送检现场IPQC做专检。8. 2.4现场IPQC接到首件时,先检查此首件操作员、组长或主管有无做自检、互检,首检三检记录表上有无相关记录(若无应拒绝做专检),记录数值是否与实际测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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