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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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建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
2、良好政治生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医保基金监管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各方监管责任,加强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方式,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严密有力、安全规范、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二、明确各方职责(一)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市
3、、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医保协议签订、履行等情况的监督,促进医保经办机构业务规范。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任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二)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全流程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日常审核能力,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申报
4、和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审核。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智能审核等方式,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后,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时限及时予以结算支付。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情况,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情况实施核查。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案件查处情况才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市、区县(自治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发现行政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报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作为下年度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医疗保障基金预算金额的重要依据。(责任单
5、位:市医保局、各区县政府)(三)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落实医保工作院长负责制,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相关政策法规培训,及时开展自查自纠,配合医保部门审核和监督检查。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内部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职责、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加强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做好就诊患者和购药人员医保身份核验、医保目录适用认定、记录和检查检验报告存档等工作。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
6、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四)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医药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药监部门负责执业药师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依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审计机关负责加强医保基金审计监督,重点关注各类欺诈骗保问题,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对于未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但其行为与医保基金使用密切相关、影响基金合理使用的
7、机构等,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五)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市政府对全市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统筹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压实各区县政府属地责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和执法体制,组织督促所属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及时协调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8、)三、做实常态化监管(一)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力制定并公开飞行检查方案。完善飞行检查管理办法,细化操作规程,规范飞行检查及后续处置,建立飞行检查年度公告及典型案例曝光制度。发挥飞行检查带动引领作用,用好飞行检查结果,聚焦典型性、顽固性、复杂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汇总建立飞行检查发现问题清单,为强化日常监管、防范同类问题系统性频发提供参照借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二)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合力,加强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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