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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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佛教对国传究摊思想的影响东汉以降,东传佛教对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以及制度产生诸多影响。经过千余年发展,佛教逐渐渗入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深处,已从异域文明融入中国文化的血脉,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进程是僚教与中国传统不断碰撞、妥协的过程。就法律思想方面而言,佛教在东传早期就对中国传统法律理念产生了冲击。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一方面佛教逐渐渗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乃至制度之中,另一方面佛教也经过本土化改造而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由此,传统法律思想中也不乏佛教法律思想的因素。目前,相关研究中已有较高水平的成果,但仍缺乏全面性。(1)由于成果较多,有关研究粽述参见周东平、李勤通:论佛教对中国
2、传统法律之影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第512页。而对这一问题的反思,不仅有助于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渊源的多元性,而且能够为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内在特质提供新视角,即在儒法理念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包括法律文化虽表现出相当强度的封闭性,但也在L定程度上接受了充满异域色彩的佛教异质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封闭中又体现出相当的包容性。在这种意义上,佛教之所以能够突破文化壁垒,不仅源自其对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吸引力,而且也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特质有关。一、佛教的平等观与中国传统忠、孝伦理的冲突及其修正作为对婆罗门教种姓制度的反抗,佛教在释迦牟尼时代就开始提倡平等观念,要求实现种姓平等。与之
3、相对,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身份制度的基础上,有着公然且深刻的不平等。这种身份伦理被认为是1天不变.道亦不变”般的存在。因此,中国传统身份伦理与佛教平等伦理相碰撞后,既有的以君臣、父子关系为核心的身份秩序受到佛教的巨大挑战,但忠、孝伦理仍然试图以其韧性改造佛教。(一)佛教的平等观佛教的平等观具有相当的突破性。佛教理念要求修行者的自我超越和灵魂解脱,修行中的佛教徒不仅要摆脱各种欲念,而且要从家庭、社会、国家等束缚中获得解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早期,家庭、社会、国家等秩序塑造了不平等的身份秩序,从而对佛教徒的修行迨成障碍。正是受此影响,在古印度佛教时期,佛教理念就拒绝既有身份关系对佛教徒的拘束,并希望能
4、够出世以求志。释迦牟尼很早就离开家庭修行,并建立僧团,吸收有意愿出家修道的信徒。出家后,佛教徒被认为摆脱了与原生家庭之间的内在关系。杂阿含经卷二十二记载:彼天子说偈问佛:为有族本不?有转生族耶?有俱相属无,云何解于缚?尔时,世爵说偈答言:我无有族本,亦无转生族,俱相属永断,解脱一切缚。”(2)恒强法师等校注:阿含经校注杂阿含经,线装书局2012年版,第480页。不再受既有身份秩序压迫后,佛教徒才能选择追求自我,即要摆脱身份就必然要求平等。佛教的平等观不仅蕴含着为既有身份秩序的否定,要求打破既有的权威,而且是个体能够追求自我超越的基础。在早期佛教时期,凡是要加入佛教的人,只要真心追随春迦牟尼,信
5、奉佛教教义,遵守佛教教规,都可以成为佛弟子。在吸收信徒问题上,称迦牟尼倡导的平等原则,得到了实实在在的贯彻。(3)姚卫群:佛教基础三十讲,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211页。但佛教的平等观有局限性,如在一定程度上接受性别不平等。(4)早期佛教歧视妇女,不论在教义还是戒律上,妇女都是被视为卑下的,是与色情相应的象征,必须接受更严格的教诲和限制。”杜维文主编:佛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陵看佛教理念的发展,平等观得以进L步强化。所谓佛性,主要指成佛的可能性。佛教各教派对于佛性是否为人人所有乃至众生所有并无共识,曾颇有论争。但由于佛教对平等观的深刻接受,佛教主流遂接受人人乃至众生皆
6、有佛性的观念。如大方等如来藏经称:“如是善男子,佛见众生如来藏已,欲令开敷,为说经法,除灭烦恼,显现佛性。”(5)(东晋)惚陀跋陀罗译:大方等如来藏经,载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20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60页中。大般涅槃经卷十称:“以是义故,一切众生,同一佛性,无有差别Il”(6X五胡十六国)昙无谶译:大股涅槃经,载中华大藏经编辑局编:中华大藏经(汉文部分)(第1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02页。佛教平等观逐渐实现从种姓平等到众生平等的过渡。佛教东传后,其修行理念和方式仍带有原始像教的色彩,追求出世修行和僧团自治。(7)参见谢重光、白文固:中国僧官制度
7、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6页。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日:“若斯人者,自誓始于落卷,立志形乎变鼠。是故凡在出家,皆遁世以求其志,变俗以达其道。变俗,则服章不得与世典同礼;遁世,则宜高尚其选(8)(南朝齐)僧祐:弘明集校笺,李小荣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258页。摆脱世俗约束从而出世修行,必然要求逃离中国传统身份秩序的束缚,甚至对其造成冲击。君臣、父子之间的伦理义务不再是佛教徒必须履行的,而且接受佛教平等观念的人也很难履行此类义务。正因为佛教平等观的传入,君对臣、父对子不再具有绝对权威,忠、孝伦理不再是指导人们行为的绝对原则,从而在根本上挑战者中国传统伦理。故东传中士的僚教广受批
8、评,且古代政府在早期(如汉魏)也不允许国人出家。(9)参见李力:出家、犯罪、立契一1-6世纪僧人与法律问题的初步考察,载(台湾地区)法制史研究第17期(2010年),第1315页。只是圆着佛教影响的深入,本土人出家的现象才逐渐产生,并在魏晋南北朝逐渐壮大为主流群体。但佛教平等观深嵌于儒教思想中,对中国传统身份秩序的冲击有着持续性的影响。(二)围绕僧尼应否拜君亲的论争及其隐含的法律思想随着佛教在本土的发展,对其非难也随之出现。东汉末年,牟子理惑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回应这些非难而出现的。(10)学界对牟子理惑论的作者、成书时间等多有争议。饕于该争议不影响此处论证,此处姑且采纳任继愈等认定该书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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