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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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通过的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U月1日起施行。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0月17日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3年7月28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维护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
2、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结合本市的地理特征和人文历史,遵循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统筹,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支持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用地、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细化工作目标,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工业园
3、区、产业园区等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统筹做好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申报财政投资项目。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招投标指导等工作。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财政性资金的筹措、监管等工作,建立长效投入机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衔接。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涉及河湖水系的水利工程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
4、、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水文、气象、文化广电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海绵城市科普教育,加强宣传报道,广泛推介海绵城市建设成效和管理经验,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维护。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以下海绵城市建设标准或者规范:(一)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的地方标准规范,施工图审查要点等;(二)本市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关键参数、植物选型指引等;(三)本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材料、施工、运营维护定额标准等。第八条海绵城市规划与建
5、设应当顺应自然地势地貌和天然沟渠,维持原有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推进生态修复,保护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提高水资源的积蓄、净化和涵养能力。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第十条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分区建设指引、建设管控要求等内容。编制或者修改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衔接。编制或者修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当参考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
6、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第十一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城市建设用地时,将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规划条件。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机构在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涉及海绵城市设施或者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投资必要性、合理性审查。第十三条新建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求进行连片建设和全过程管控,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已建区域的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
7、、地下管网整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环境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内涝防治、园林绿化等项目统筹推进,重点解决城市内涝、水体黑臭、面源污染等问题。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可以汲取和借鉴客家围龙屋顺应自然地势地貌、涵养水源等建设理念,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结合,建设与客家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相融合的示范项目。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客家围龙屋半圆形水塘、天井、排水通道等的保护,增强其城市海绵体功能。第十五条建设项目优先考虑自然排水,按照下列要求建设海绵城市:(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控制外排雨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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