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研究与传统印度法的主要特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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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究与传统印度去的主要特征在世界法律文明中,EP度法律文明历史悠久,独具特色。在比较法领域,以印度法为核心所形成的印度法系,是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印度和其他属于印度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虽然进行了现代改革.但传铳印度制度和法律文化仍然具有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在中国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研究中,印度法研究一直是一个较为薄弱的领域。因此,从比较法和比较法律史的角度系统研究印度法的历史与现实、原则与制度、理论与实践,不仅有助于深入理解传统印度法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而且有助于把握当代印度法的发展趋势,增进中国同印度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筌印度的法律经验和教训,推进中国法律的现代化。本文拟考察印度、印度法和
2、传境印度法的语义,并初步探讨传统印度法的主要特征。一、基本概念的理解与界定“印度”一词源于印度河(IndUS)地名。毗邻的古波斯人把印度河流域及其以东地域称作信度(Sindhu),但由于发音困难,Sindhu”逐渐转读成“Hindu。公元前4世纪亚历山大率军侵入印度后,古希腊人沿用了古波斯人对印度的称呼,但“Hindu在希腊语中变为IVbia(India),发音有所变化。在公元前8世纪L部有关密咒的著作中,印度教首次使用了“Hindu”一词。(1)关于印度一词的缘起,参见邱永辉:印度教概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5页、第44Y9页:朱明忠:印度教,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
3、第4-5页。我国史书中最初把印度称为“身毒”,后又称为“天竺、“贤豆或忻都。后来,玄奘在大唐西域记中认为:详夫天竺之称,异议纠扮,旧云身毒,或日贤豆,今从正音,宜云印度。(2X唐)玄奘、辩机原著:大唐西域记校注(上),季羡林等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61页。此后,中国一直沿用印度这一名称。通过上述简单考释,我们可以指出以下几点。第一,“印度”一词源自印度河这一地名,意指印度河流域及其周边地域。第二,印度”的称谓最初源自外国人,最后流传开来,并被一些印度文献接受。第三,雅利安人进入印度后,自称婆罗多人,其后人也自称为婆罗多族后裔。印度的两大史诗之一摩诃婆罗多所讲述的就是“伟大婆罗多族”的
4、故事。第四,印度独立后,“印度共和国中的印度”一词,在印地文上仍然称作“婆罗多,只是在英文中译为India工印度宪法意义上的“印度,主要是意指主权和领土意义的国家。在这个国家,人们主要信奉印度教(HindUiSm),并形成了独特的生活方式,因而英文用“Hindu意指印度教徒。第五,在印度,印度教徒虽然占据人口多数,但同时还有伊斯兰教徒、佛教徒、耆那教徒,以及其他宗教信徒。第六,按照印度教教义,婆罗门、刹帝利和吠舍三个种姓是再生人,他们才有资格成为印度教徒,学习吠陀,举行祭祀和按照印度教的教法和教规生活,而作为最低种姓的首陀罗以及被排除种姓之外的“贱民”,则无缘成为正式印度教徒。首陀罗和“贱民”
5、虽然被排斥在印度教之外,但他们由于受到高级种姓的支配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在历史上出现了梵化的趋势,常常模仿印度教徒的生活方式,其中许多人成为广义的印度教徒。因此,印度教徒不仅意指严格意义的印度教徒,而且意指按照印度教文化、伦理和法律生活的广大族群和民众。他们不仅生活在印度境内,也分散居住于印度境外的世界各地。与历史上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相比,印度教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印度教从来没有形成类似天主教那样的教阶制度和等级组织,也没有采取伊斯拦教那样的政教合L体制。因此,印度教不仅是一种宗教,而且更是一种文化和L种生活方式。印度法与印度救、印度教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第一,印度法(IndiaLaW)在
6、广义上是指属地法,即古代和现代印度国家领土范围内所适用的一切法律,包括印度敖法、佛教法、耆那教法和锡克教法,以及在印度实施的伊斯兰法和英国法等。在古代,印度国家的领土范围在不同时期变动很大,有时除了包括现在的印度版图,还包括现在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以及现今的阿富汗、尼泊尔和斯里兰卡等地。凡是印度领土范围内所适用的法律,都是印度法。同时,古代印度法,尤其是印度教法和佛教法,还对印度以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南亚、东南亚和东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些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时期把印度教法或佛教法移植到本地,作为本国法的组成部分。这些被移植到域外的印度教法或佛教法在源流上属于印度法,但在属
7、地法意义上,不属于印度法,而属于移植国法律的组成部分。第二,印度法在狭义上是属人法,意指印度和国外印度教徒、佛教徒以及耆那教徒等所遵行的源于印度之法。印度法或由于印度人移居国外而被维续遵守,或由于外国人皈依印度的某个宗教而得到奉行,因而这种意义上的印度法因人而异,具有跨国家的性质。这种意义的印度法也具有超越时代的性质,例如古今印度教徒或佛教徒所遵守的基本戒律并无根本变化。当然,属人法意义上的印度法因人们信仰不同宗教而异,故而又富常分为印度教法、僚教法或耆那教法等。第三,印度法可从时间维度分为传统印度法和现代印度法。传统印度法主要是指古代印度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传统印度法意指古代印度疆域内
8、所适用的全部法律,不仅包括印度教法、作教法和耆那教法等印度本土宗教法,而且包括移植到印度的伊斯我法等外来法律,还包括古代印度的世俗法,如王令、行会规章以及习惯法等。狭义传统印度法意指古代印度教法、王令、行会规章和习惯法所构成的传统印度法,不包括古代印度的佛教法和耆那教法,也不包括伊斯芝势力统治印度时期所推行的伊斯兰法。第四,本文在广义上使用.印度教概念,其既包括印度早期的婆罗门教,也包括后来狭义的印度教。二、法律演进与印度法历史分期印度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印度河流域文明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300年。哈拉帕和摩亨佐达罗遗址的发现和从其中发掘出来的文物表明,在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前,印度河流域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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