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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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为加强护理队伍的建设,稳定护理队伍,进一步调动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奉献、创新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护理人员的调岗、出岗作如下规定:一、岗位界定1、一线护理岗位:临床各病区、手术室、血透中心、门(急)诊部治疗室。2、二线护理岗位:换药室、中心摆药室、计免室、计划生育门诊、医保办、导医护士、设置护士岗位的医技科室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各专科的门(急)诊护士、门诊部小手术室、保洁部、内窥镜室、供应室、体检中心、碎石中心、示教室、核医学科、检验科、影像中心、住院处、高压氧、社区服务中心。3、护理管理
2、岗位:护理部、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科护士长。4、除上述岗位外,其他科室一律不设护理岗位。5、二线护理岗及护理管理岗位严格定岗定编制度。二、调岗、出岗条件1、确因医院工作岗位需要。2、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属身患恶性肿瘤或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3、严重的药物过敏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者。三、调岗、出岗程序(一)调岗:1、护理人员在一线护理岗内调动,根据护理部管理职能的要求,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转或调岗,同时报院领导及人事科备案。2、为保证一线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不由一线护理岗调至二线护理岗。确因以上各种原因之一要求调至二线护理岗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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