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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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部署,加快打造海洋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科技惠企政策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工业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要求,强化平台建设、推进企业培育、提升数字赋能、深
2、化创新驱动,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着力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二、主要目标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和其他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到2026年,引进共建重大科创平台3个,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5%以上,全县规上工业总量超3000亿元,基本形成以绿色石化产业为核心,船舶海工等特色产业为支撑的现代化海洋经济产业体系。三、集约提升,拓展制造业发展空间(一)推动产业平台提质升级。加快提升经济开发区平台能级,打造石化新材料、石化装备和石化维保三大产业园区。聚焦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产业基金
3、撬动作用,加快培育以绿色石化与新材料为龙头,船舶海工、清洁能源装备、汽船配等三大标志性产业链为基础的“1+3”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平台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二)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小微企业园区建设运营,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小微园区等建设。对新建规模在50亩(含)至100亩(不含)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100亩(含)以上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星级评定为四星、五星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同一个小微企业园星级评定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入园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补助的投
4、资额门槛按照现行标准50%执行。(三)推进企业“工业上楼”。鼓励企业实施“零土地”技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产业导向、经批准实施工业设备上楼项目的企业,可按照贷款获批投放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不超过3年的专项贷款贴息补贴,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当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实际利率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所获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占地10亩以上且通过改造容积率达到L5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后按照基础设施投资(含工业电梯)不超过15%,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
5、上述两项补助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四)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僵尸企业”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根据各乡镇和开发区开展“低散乱”整治工作成效给予一定补助。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产业准入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经县政府相关会议审定,允许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拟分割地块应已竣工投产且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分割数量(工业地产除外)原则上不超过3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于10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四、招大做强,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五)强化优质企业招引。拓展招商引资渠道,支持第
6、三方机构开展制造业产业合作和产业链招商服务。加大项目招引力度,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工业强基工程投资项目,可给予一定奖补。(六)强化企业培优扶强。发挥龙头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列入其他省级培育企业、示范企业或获省级荣誉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如果有其他专项奖励的,则不重复享受。对规下存量工业企
7、业(包括软件企业)“首升规”的,第一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且连续三年内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在B类及以上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最高23万元的稳规激励,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升规”奖补。(七)强化企业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建形成绿色低碳循环产业链。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8、,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目标任务的清洁生产计划完成验收的、取水量5万吨以上(含5万吨)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八)强化企业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和标准化战略,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修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4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奖励。推动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发展,对当年评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五、创新强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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