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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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物业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未完成规划条件核实之前,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用途的(完成规划条件核实以后的改变使用用途的处罚,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第七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用途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或者出租给房屋使用人用于停放车辆的,由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改变规划车位用途数量在规划车位总数量10%以下的对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严重改变规划车位用途数量在规划车位总数量10%以上的对单位处以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备注:个人改变车位使用用途的,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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