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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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有序推进我省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参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有明确空间边界和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高质量的度假资源与产品,能够满足旅游者休闲度假需求的综合性集聚区。第三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引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质量发展,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示范引领的原则。第四条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
2、B/T26358)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三)有完善的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所在地区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度假资源丰富并有特色;(四)经营范围合理,空间边界明确,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五)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具有统一独立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职能明确;(六)旅游度假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旅游业态丰富,经营状况良好,能满足游客的住宿、餐饮、娱乐、休闲、购物、康体、文化体验等度假需求;(七)游客综合满意度较
3、高;(八)主要经营主体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记录;(九)近2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第六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由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认定。第七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二)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包括旅游度假区基本信息(含名称、管理机构、空间范围、面积等)、发展概况、度假资源与环境、度假产品、度假公共服务、运营管理、市场结构与影响、生态文明与社会效益等内容;(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说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四)近2年未发生重大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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