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数字疗法诊疗中心(数字疗法临床应用推广基地)实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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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数字疗法诊疗中心(数字疗法临床应用推广基地)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数字疗法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46号),为进一步加强数字疗法临床实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数字疗法诊疗中心(以下简称“诊疗中心”)是指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评选认定,其承载数字疗法诊疗工作的实施与推广、人才队伍建设和帮扶指导等工作任务。第三条诊疗中心的申报、认定、运行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诊疗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以数字疗法的应用为核心使命,为数字疗法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第五条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省诊
2、疗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诊疗中心申报、评审、认定等相关工作。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配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诊疗中心的管理。第六条诊疗中心建设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疗法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诊疗中心根据自身专科建设重点构建本专科疾病的预防、管理、治疗的工作体系,初步形成诊疗中心持续发展的有效模式。依托数字疗法提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供给能力和患者个人与家庭的疾病管理能力。第二章申报单位要求和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强化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诊疗中心负责人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及不良科研信用行为。第八条申报单位和申报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必须审
3、核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性,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九条申请实施数字疗法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要具备已开展适用数字疗法产品应用条件的医疗机构。(二)申报单位具备持续建设运行诊疗中心的专有场地、软硬件设施、专职人员等条件保障。(三)申报单位具备突出的专业水平、独特优势,专家人才资源、扎实的工作基础和鲜明特色。(四)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与数字疗法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五)申报单位应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推广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第十条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不定期组织诊疗中心申报。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数字疗法诊疗中心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市县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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