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退役军人“老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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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退役军人“老班长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和规范“老班长工作室”运作管理,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党性强、做事公、办事稳、待人诚”的优势,推动我市退役军人成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骨干力量、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引领力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班长工作室,是指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以“互帮互助、服务社会”为宗旨,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通过“兵说兵话、兵解兵心、兵讲兵理”等方式,团结、引领、教育广大退役军人传承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的志愿服务平台。第三条“老班长工作室”按照资源
2、共享、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统筹服务管理下,实行退役军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第二章老班长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第四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负责“老班长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结合场地实际,按照全覆盖和有场地、有人员、有经费、有服务、有台账的标准,合理设置“老班长工作室”。第五条“老班长工作室”应加挂标识,并在场所内将“老班长工作室”职责任务、服务守则等上墙。“老班长工作室”标识的图案、颜色全市统一,可根据实际情况等比例适当调整(附件1-1)O第六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为“老班长工作室”设置相对独立的场所,并根据需要配备茶几茶台、
3、沙发座椅、棋牌书籍,以及其他有利于开展工作的设备设施。辖区退役军人不足20人的,可不设置独立的“老班长工作室”。第七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为“老班长工作室”的运营管理、教育培训、举办活动、开展服务、宣传激励等提供经费物资保障。“老班长工作室”聘任老班长(以下简称“聘任老班长”)参加服务期间,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按照我市志愿者餐饮、交通补贴标准做好经费保障。第八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将“老班长工作室”作为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建立“老班长工作室”工作台账(附件1-2),规范工作流程,如实记录聘任老班长服务时间、内容、成效等信息,做好聘任老班长志愿服务时间统计、录入等工作。
4、第九条“老班长工作室”可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日固定值班制度或弹性值班制度。实行弹性值班制度的,原则上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三天,确保“老班长工作室”常态化运行。第十条聘任老班长值班期间,需填写“老班长工作室”活动记录表(附件1-3),如实记录值班及每日开展活动情况。对有意见建议的退役军人,聘任老班长应填写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4),如实记录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整理反馈至辖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第H一条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可组织聘任老班长对服务对象来访情况、服务开展情况、“老班长工作室”运作情况等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问题困难,共研解决办法,提升工作质效。第三章老班长工作室的职责任务第
5、十二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领退役军人弘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自觉遵纪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第十三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团结引导退役军人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宣传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凝聚和弘扬社会正能量。第十四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感情联络等工作,及时收集、反馈退役军人意见建议,以及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聘任老班长中的党员兼任退役军人党建联络员,参与辖区退役军人党员的沟通联系、活动组织、信息收集等工作,对退役军人党员参加组织
6、生活、转接组织关系等方面的“微变化”“微诉求”,及时感知反馈、主动响应协助。第十五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政策法规宣讲、矛盾纠纷疏导调解等工作,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困难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结对等工作。第十七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退役军人来访接待工作。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会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召集驻点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人民调解员等联合解决重难点问题。第十九条协助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做好辖区退役军人红星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项目策划、组织实施等工作。第四章聘任老班长的遴选与管理第二十条聘任老班长应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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