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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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措施(由市发改局牵头)实施2023年市“三大攻坚战”活动,细化抓好167个重大项目,力争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0亿元以上(不包含湾新材料产业园)。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力争增长20%o(一)落实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2023年全市拟安排32亿元以上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落实西部
2、建设激励政策,在政策期限内每年安排2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西部四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产业扶持等项目。(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2023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100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资金超去年水平。(三)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重点围绕高端化、自动化、智能化等领域,2023年全市安排财政资金2.5亿元以上,用于补助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年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6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力争2023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1万亩,争取6个项目纳
3、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单独选址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万亩。全年争取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00亩;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实施类3个,获取新增建设用地奖励计划指标100亩。积极争取获得投资“赛马”激励、“腾笼换鸟”激励等用地奖励指标。拓宽补充耕地指标渠道,探索陡坡农用地(非林地)与平原林地置换,及耕地“占补平衡有偿使用制度。对于重大基础设施及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当地短时间内无法满足的,积极向市申请市域范围内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政策。做好临港产业带“飞地”项目用地保障,引导市外招商流转类和市内迁建类产业项目向临港集聚。(五)加强用能要素
4、保障。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统筹使用。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全年力争保障项目新增能耗指标5万吨标准煤以上。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全年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0.68万吨标准煤以上。(六)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大力开发集中式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加快一号海上风电的建设,推进二号海上风电、一号海上风电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动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351国道邵家渡至白水洋段
5、改建工程、余温公路等项目建设。加大海塘加固、防洪排涝、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力度,争取项目早开工、多开工。强化存量资产盘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仓储物流、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七)加快推进招大引强。深入实施“基金+基地”的招引模式,完成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剂(医疗器械)四支产业基金设立,加快浙东数字经济产业园、钓鱼亭智能制造产业园、江南医谷、铜盘山芯谷等基地建设,配套出台半导体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拟上市公司招引政策,推进梧桐科技产业园等首批“基金+基地”示范项目落地。加快府城基金巷建设,吸引优质基金
6、公司落户。二、深化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牵头)对接“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围绕灵江科创廊道“一轴两核三区五平台多点”总体发展格局,在创新主体培育、高新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突破、平台能级提升等方面着力加大创新支持力度,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2%。(八)强化财政科技投入。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投入力度,全市财政2023年拟安排科学技术专项资金1.27亿元,大力支持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育。(九)加大科技金融扶持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人才贷”“浙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人才创业险等
7、增量扩面。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科技银行创新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对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且向科技支行申请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经认定,按年月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十)提升人才外引内育水平。企业招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计划予以支持。探索建立科技人才“白名单”制度,对各类科创平台的青年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人才计划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稳定的支持。深化外籍人才来台工作“一件事”改革,经认定的高端外籍人才可以给予最高5年工作许可。(十一)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
8、研究院,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2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国际科创中心(上海)的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高科技孵化项目,最高给予100%的物理空间租金补助。(十二)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被列为省创新联合体的,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支持。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攻关模式,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联合攻关“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技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获得上级补助资金的,最高给予补助150万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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