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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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培育产业集群(一)鼓励企业加速集聚。对新引进的非供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给予最高20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20万元,补助期限5年。二、支持企业壮大(二)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O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开发企业,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
2、2亿元的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按递级补差。(三)支持企业做优做精。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50万元。新列入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省级数字经济(制造业双创平台、数字工厂、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5G应用、服务型制造)等示范(试点)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
3、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四)支持企业产品研发。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当年研发投入超过200万元且占销售额比重超过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础上,再对超过6%的部分研发费用按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五)支持企业成果推广。鼓励有相对独立的软件研发机构或信息化部门的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剥离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实体,输出解决方案。原制造业企业对剥离后的软件和信息
4、技术服务企业须占绝对控股地位。剥离后新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营业收入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此款与本实施意见第(三)条可重复享受。(六)支持企业资质认证。对新认定的“双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经认定,对其实际认证费用按50%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按递级补差。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经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通过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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