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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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为改善提升城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城市雨洪灾害防灾能力,高水平推进高品质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引路,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2、统筹推进”原则,实施“试点先行、点面结合、整体提升”步骤,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城市道路系统、建筑小区系统等四大系统建设,以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为龙头,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二、目标任务将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中,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的降雨,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使城市河湖水系和山水林地田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融入海绵
3、城市建设理念。到2023年,我县城市建成区4平方公里以上的区域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全县要依照县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城市新区、成片开发(改造)区、易涝片区,以及建筑小区、公共建筑、市政道路、绿道、公园广场、河网水系等新建(改建)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等也要实施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工作要求(一)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与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各类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内容。(一)落实规划条件。坚持规划刚性,将低影响开
4、发理念融入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确保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技术要求落到实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条件出具时,要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相关内容纳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要将规划设计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方案编制时要落实海绵城市专篇,明确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地面、下凹式绿地等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和措施。(三)严格项目把关。落实全流程监管,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和用地许可、规划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城市规划建设各个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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