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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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中国河南郑州(签订地)共同签署。甲方(转让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责人:*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96号邮编:450018电话:乙方(收购方):*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郑州市*邮编:电话: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鉴于: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为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资产的债权人,该标的债权资产符合财政部、银监会颁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金融企业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范围,其持有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全部变现收回。2、甲方根据不良贷款资产的特点,
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不良贷款债权(见附件一)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不良贷款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持有的上述不良贷款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1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1.1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
3、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1.1 2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公告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向乙方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和交接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1.3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年*1月【*】日。1.4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之日。1.5 公告日:指在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的前提下,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
4、债权整体转让事宜,甲乙双方以公告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1.6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的期间。1.7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公告日(含本日)的期间。1.8 法定期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2风险揭示2. 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
5、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自然人;B、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2.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
6、律政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2.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
7、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F、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G、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2. 5基于乙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合同第3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3. 6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揭示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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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 转让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