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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分类整改评估报告开原市水利局目录第一章概述3第二章区域概况13第三章电站评估15第四章分类结果19第一章概述1、评估背景水利部要求小水电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安全监管,推进小水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小水电生态流量,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优化小水电布局,积极稳妥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引导退出一批、整顿一批、提升一批;对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2022年10月23日辽宁省水利厅与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等六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2、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目标、基本原则、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限要求等,并提出了分类整改措施。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解决农村用电、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等问题。全面开展小水电项目的综合评估是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基础,是确定各小水电是否保留、整改或退出的关键步骤。2023年2月,开原市水利局委托沈阳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开原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我公司成立了报告编制项目组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在认真分析工程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场勘察调研,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于2023年3月编制完成了铁岭市开原市小水电清理整改
3、综合评估报告。1.2评估依据1.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6、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发布);7、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发布);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发布);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4、修订);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修正);1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1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1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1.2.2政策文件1、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18)312号);2、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3、辽宁省水利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合(2022)29号;4、辽宁省水利厅
5、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水合(2022)30号。1.2.3技术标准和规范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1-2014);4、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20);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6、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范(SL395-2007);7、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规范(SL489-2010);8、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SL/Z712-2014);9、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2008);10、
6、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SL613-2013);11、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1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9-2011);13、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导则(SL/Z705-2015);14、绿色小水电评价标准(SL752-2017);15、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l9-2021);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2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1.3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1. 3.1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保障防洪安全,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切实纠正小水电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问题,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1.3 .2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妥善处理小水电退出、整改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利益关
8、系,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促进小水电协调、规范、有序、绿色发展。13.3主要目标针对开原市水电站的实际情况,给出评估结论,有效解决小水电存在的问题。1.4 评估范围与标准1.4.1 评估范围本次小水电核查评估的对象为开原市辖区内全部小水电站。1.4.2 评估标准1.4.2.1合法合规性评估方法与标准合法合规性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审查项目立项、环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行政手续是否齐全。根据小水电相关的条例、办法、规定施行的时
9、间和要求,各项行政手续合法合规要求如下:1、立项审批手续2004年前小水电项目施行审批制,2004年前建设的小水电需提供立项或可研审批批文。200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规定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不适用政府资金的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2004年后建设的小水电根据投资主体,需有审批或核准批文。2、环评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录要求,总装机1000千瓦及以上的常规水电、水蓄能电站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总装机小于100o千瓦的常规水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03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环评审批手续。200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10、环境影响评价法,根据规定小水电建设项目应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环评批复,其中2003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建设的所有小电站应出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08年9月30日后总装机100OKW以上、抽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电站,应出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小水电应出具环评报告表。2015年后增效扩容的电站,新增容量超过原装机容量20%以上的需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供的环评批复。3、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手续1993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水资源论证或取水许可证。1993年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实施,2002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
11、理办法实施,1993年至2002年间建设的电站需提供取水许可证,2002年以后建设的电站,需提供水资源论证批复或取水许可证。4、土地预审手续1987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3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196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2年)办理相关手续。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2001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1987年至2001年间建设的电站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2001年后建设的电站需提供用地预审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证。5、林地征(占)用手续1984年前建设的小水电,无需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1984年森林法实施,200
12、1年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实施,1984年后建设的、涉及林地征(占)用的电站需提供林地征(占)用手续证明。1.4.2.2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方法与标准1、应复核小水电的任务、规模是否符合流域规划。2、水电生态流量下泄要求流域规划、工程设计、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或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中已经明确生态流量取值的,评估生态流量值合格。小水电设置的泄流孔、泄流阀、泄流闸、虹吸管、生态机组等能够按照生态流量值正常下泄生态流量的,评估泄放设施合格。流量计、水位计、摄像头、通讯网络等监测通信设备能够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的,评估生态流量监测合格。上述三方面均评估为合格,方能评估该小水电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3
13、、生态环境影响程度(1)在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建设区域,属严重破坏;(2)在禁止建设区域外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的判定由综合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按综合评估审核程序上报审核认定;(1)涉及生态红线的小水电不得认定为环境影响小。1.4. 2.3安全运行评估标准1、应从小水电现状运行管理能力、水库调度运用、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方面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2、应明确电站防漏油设施、油水分离器等设备维修养护情况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3、参照大坝安全评价导则评估小水电是否满足安全运行要求。1.5. 2.4现场资料收集(1)县域小水电开发总体情况,河流水系图,河流水利水电工程分布图
14、(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水电站等),所有小型水电站所处河道划分情况(重点河流/省级、市级、县级、其它)。(2)有小型水电站的所有河流(流域)历次综合规划报告、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告。(3)县域内“六区”的名录、范围及边界(图示)、有关保护规定及其涉及电站名录(文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情况及其涉及电站名录(文件)。“六区”即: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物种栖息地、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林草(林业)、农业等部门印发文件为准;“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县域内
15、小水电的运行总体情况表,包括:停运电站的停运时间、原因,已退出(报废拆除等)电站的退出时间、原因、退出的程度,已批未建电站未能建设的原因,在建电站建设情况等。(5)县域小水电站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包括:防洪(受益城镇规模及人口)、供水(依靠小水电供水的乡镇个数、村庄数)、灌溉(小水电及其关联水利设施灌溉面积)、旅游(全县水利风景区个数)、供电(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电力需求情况、总用电现状、小水电装机与发电量占比、电力弹性系数:用电需求增长率与县经济增长率之比)、利税(小水电对县财税贡献率)、就业(小水电解决劳动就业岗位)、扶贫(小水电促进山区脱贫中的作用和地位、小水电扶贫项目个数)等。(6)县域小水电建设程序合规性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七部委文件中提到的相关手续审批的总体情况及手续补办的具体要求,审批手续缺失的处罚依据和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是否可以代替立项审批(核准),取水许可审批是否可以代替水资源论证等。(7)县域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与监管现状,县域小水电生态流量监测及监控的分类要求;水行政与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生态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