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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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有序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照执行。总则严格执行厂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管理制度,对违反本厂管理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督促每位员工准时上下班,做好车间有关人员的现场管理制度、人事管理规定、生产操作规定。对所有制度制度的落实要做到公正、公平,以理服人,以事实为根据。第一章现场管理制度第一条员工进入车间必须衣冠整齐、干净,坐姿端正,工作现场整齐有序,换下的衣物不可放置于生产线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组长,违者予以每次10元罚款。管理人员必须整齐配戴工作牌。第二条在规定上班的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就位,组长开拉后,没有在
2、自己所在的工位上且仍在车间走动的人员每人予以10元的处罚。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按安排的工位工作,不准随意窜岗、离岗、换岗,特殊情况需向组长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开所在工位;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10元/每次处罚。第四条禁止在工作时间谈笑、聊天、打瞌睡、唱歌、或交头接耳;禁止任何人在生产车间吃东西,看书、报、梳妆打扮;禁止任何人将餐具、食品带入车间内;禁止任何员工在生产拉线用私人充电器进行充电;禁止上班的时间穿拖鞋、脱掉鞋子,坐姿不端正、翘腿;以上违反者每次予以10元罚款。第五条员工在车间内应讲究卫生,不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吐痰要吐到垃圾箱内,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予以5元/每次处罚,并于当日下班后将
3、工作的整条拉线用拖把清理一次。第六条上班时间有间生产员工必须关掉手机或手机调为震魂手机不能发出铃声)。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和宿舍,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罚款,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第九条禁止带亲友进入车间参观,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元以上罚款。第十条员工必须尊重和服从班组及车间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拒绝、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和干涉领导的正常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屡次劝说警告,不服从管理者,违者处以20-50元不等的罚款,态度恶劣者
4、可停工反省或直至辞退,在停工反省期间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补助。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时应做到文明生产,禁止在车间内争执、吵架、骂人等行为,违者予以20-50元以上罚款,对打架、斗殴者处50元以上200元的罚款并予以辞退,严重伤人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要爱护公司财产,节约原、辅材料,妥善保管维护自已领用的工具。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有意将严重外观或功能不良品打入成品中的或者有意破坏产品的功能、包装的并故意隐瞒事实的,
5、最低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第十四条不得组织他人罢工,对组织者给予辞退处理,并按停产天数和当月每天平均生产总值赔偿公司损失(即:赔偿额=停产天数X当月生产车间平均每天生产总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参与罢工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停工反省或直至辞退处理,在停工反省期间不享受公司的田可补助。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工厂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务必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方能有效。厂长、生产总监、财务总监、行政总监请假应提前三天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有急事须立马办理的应电话向公司总
6、经理请示,假后补写请假审批。公司后勤管理人员应记录好各岗位人员的出勤记录,定期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备。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旷工按每20元/天进行扣罚;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元。第十六条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病假需递交工厂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工厂有权审批人批准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第十七条一线生产员工和基层管理员工确需请假的,务必按照当地政府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员工因突发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续先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后二小时内用电话通知主管(厂长),说明请假事由
7、经批准后方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当日内补办请假手续。第十九条当月出满勤,不请假(迟到、早退累计时间不超30分钟,不旷工及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而且当月计件工资达600元以上者,可获100元的全勤奖。第二十条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300元(在满勤人员内选)。第二十一条安排加班时间该加班的员工应按时到位,有事情的员工应向工厂有权管理人员请假,如未获得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每人每次予以30元处罚,其它事项不再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上下班时不可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或被人举报属实,双方均处以旷工处So第二十三条各部门主管(组长)要如实做好每一天考勤登记和产量登记,按时送交财务核对结算工资。对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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