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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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西南交通大学第一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增强学校和工会的凝聚力,树立教职工自我保障意识,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的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的精神,依照工会法、中国铁路工会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是由校工会主办,在职教职工自愿参加,资金由教职工个人缴费及各方资助,在教职工发生大病、伤残、生育、死亡等造成特殊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助的教职工互助性保险。第二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2、凡本校在职教职工承认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按章程规定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并履行会员义务的教职工均可成为会员。第四条会员的权利:1 .享受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待遇;2 .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及有关活动;3 .监督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对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失职人员提出奖惩的建议;第五条会员的义务:1.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5 .按有关规定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6 .遵守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遵纪守法,热爱并维护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事业。第三章组织第六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组织实行会员制,
3、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1 .听取和审议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报告;2 .审议通过章程;3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七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常设权力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主任委员:校工会主席副主任委员:校工会分管生活福利的副主席委员:财务处、人事处、医院、校工会、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审计处、土木学院、机械学院、数学系、校办产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各一名。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是:1 .提出修改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章程议案;2 .依照章程制定各项实施细则;3 .审议决定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决定资金保值增值投向;4 .接
4、受会员代表大会委托的其它工作;5 .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生活福利部,负责日常工作。第四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第九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法,基金的来源是:1 .教职工参加互助补充保险者,一次性缴纳互助补充保险金100元;2 .校行政按教职工参加人数每人资助100元;3 .校工会按教职工参加人数从生活福利费中每人资助100元,另外每年从福利费中提取4万元补充基金;4 .基金的利息;5 .社会捐赠;6 .其它。第十条会员缴费、享受待遇,都要建卡立帐,会员可随时查询。第十一条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教职工互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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