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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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细则根据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X教财发(20XX)1号文件)和高新区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精准资助,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类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作为XXXX小学学校学生家庭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家
2、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
3、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第五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一)组织架构1、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方海华(校长)副组长:魏丽敏(副校长)成员:刘福春、李子聪、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组长:各级部主
4、任成员: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核小组组长:刘福春组员:李子聪、级部主任、班主任(二)管理部门:东明学校(小学部)资助管理中心(三)工作人员:级部主任、各班主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第七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第三章认定依据与档次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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