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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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办函2020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6日娄底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2、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石膏等粘胶材料、砂根据不同功能需求掺入外加剂、掺合物等成分,经专业生产企业拌制后,经专门包装或通过专门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预拌砂浆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等。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工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砂浆的发展、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预拌砂浆发展、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执行预拌砂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预拌砂浆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服务;负责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认定的初审工
3、作;负责建设工地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市发改部门负责预拌砂浆项目的备案和预拌砂浆价格监督。第六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的质量监督管理,对抽查不合格的情形予以依法处理;负责定期发布预拌砂浆指导价格,将预拌砂浆纳入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管理。第七条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预拌砂浆项目用地规划和审批工作。第九条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对预拌砂浆生产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第十条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规
4、划管理第十一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供需、鼓励竞争、节能环保、有序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数量和布局,编制娄底市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发展规划,避免资源浪费和无序竞争。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娄底市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并依法进行项目评估。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由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根据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发展规划提出意见,经市工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市发改部门备案。企业申请时,应当提交如下资料:(一)娄底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请表;(二)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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