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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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医院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保证医院评审的科学性和评审活动的客观、公平、公正,参照医院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医院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的组建、运行、管理等工作。第三条评审专家库分为省级评审专家库和市级评审专家库。省卫生健康委(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组建和管理省级评审专家库。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市级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第四条省级评审专家库包括综合及专科、中医、妇幼等3类
2、评审专家库,分别由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负责。市级评审专家库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分类组建,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第五条省级评审专家库专家主要负责三级医院评审工作,抽查复检部分二级医院的评审。市级评审专家库专家负责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评审工作。第六条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对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行业学(协)会、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专业人员应当统
3、筹兼顾医院管理、质控、医疗、护理、医技、药学、院感、后勤、财务、信息等方面专业人员;(三)组建评审专家库应统筹兼顾专家的专业、行业和区域分布。专家库各专业分类和人数应满足评审工作需要。省级评审专家库和市级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可以兼任,实现资源共享。第八条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组织性、原则性强,能够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掌握卫生管理和(或)现代医院管理理论,熟悉医院行政管理,担任医院中层以上管理职务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具有副
4、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能够深刻领会医院评审工作内涵,准确把握医院评审标准、方法及相关要求,具备一定的医院评审工作经验;(四)原则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善于与他人沟通、交流、合作。(六)无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评审专家库专家候选人,应按照以下方式产生:(一)专家自荐;(二)专家所在单睡荐;(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推荐;(五)行业学(协)会推荐;(六)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开发布评审专家库候选人遴选需求,由自荐人或推荐人按照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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