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docx
《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X小学岗位管理问责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秩序,保障师生的人身、财物安全,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减少事故的发生,以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精致化管理水平,根据我国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潍城区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校级干部管理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岗位管理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岗位责任人员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造成与教师职责相关联的损害事件。从事故原因上可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与学生间事故三类。从损害结果上分为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管理事故与教育教学工作事故。第二条教师担负着对学生教育
2、管理的义务,各岗位都有既定的职责要求。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加强管理,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奖罚分明。第三条广大教师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服务学生”。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注重培养综合素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与习惯。第四条由于责任人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伤害事故的,由学校行政办公会提名,教代会进行问责。根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职责范畴、事故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及事后的态度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别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或报请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全体教职员工(含
3、临时聘用人员)。第二章教师岗位工作事故第六条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要求、管理制度、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岗位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七条因教师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岗位事故或学生伤害事故的,如旷课、旷工、擅自离岗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八条因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学生伤害或教育、教学、后勤管理等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九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未按规定尽到必要的管理、告知或制止义务造成工作事故和学生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4、第十条在学生发生伤害事故和其它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的现场,每个在场的教师都负有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理的义务,视而不见或视而不管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教师因在外兼职、家教、经商办厂及从事其它与与正常教育教学相悖的工作,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传播邪教、封建迷信、腐化堕落等思想,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教师采取讽刺打击、挖苦、威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损害学生名誉与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影响极大者,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一些由于教师本人责任或有悖于师德的原因引起教育教学事故均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三章学生伤害事故第十四条学校组织学
5、生课堂学习或参加课外活动、组织校外活动时,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劳动、体育运动或集体活动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责任部门已经落实当事人而当事人未履行职责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在各种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的行为,但反对在火灾、水灾及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事件中组织学生进行各种抢险救灾,如有部门和教师在以上事件中进行组织而导致学生伤亡的
6、,追究组织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七条班主任、值周、值日等岗位教师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将学生擅自离校、非正常途径离校以及可预见的学生身体不适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导致学生造成伤害事故的,追究责任部门责任。第十九条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导致学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第二十条由于学校食堂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追究责任部门的责任;如
7、是食品采购原因引起的师生食物中毒,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组织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班主任或值班岗位教师发现,但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二条校外人员从校门口混入校内施行暴力导致学生伤害的,除追究加害者责任外,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从校门混出学校而导致学生在校外发生事故的,要追究门卫和责任部门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其它一些由于组织部门的组织工作或教师个人的责任而引起的学生伤害事故均要追究责任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学 岗位 管理 问责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