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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第二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XX大学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监督、执纪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
2、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的职能。第三条学校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校纪委的职责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2、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学校党风、党纪状况,针对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党委及有关部门提出整顿党风党纪的建议,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3、加强对党员的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遵守党纪的自觉性。4、受理校内各级党组织、党员
3、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查处本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协同监察处查处其它重大案件。5、领导校内各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纪检干部的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6、协助党委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参与党员干部评议、考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7、协同监察处对学校重要工作及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8、承办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五条纪委书记的职责是:1、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按照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领导学校纪检干部
4、完成纪检工作任务。2、主持纪委会议,传达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制定纪委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3、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纪委委员工作和基层纪检工作,及时给予指导。4、着重抓校级、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纪律监督,对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发现违纪问题组织调查处理。5、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领导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国法的重大、复杂的案件。6、抓好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关心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六条纪委副书记的职责是:1、在纪委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处理纪委(监察处
5、)的日常工作,协助书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对各种会议的议题,提出初步意见。主持纪委监察处会议。对纪委、监察处各项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3、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信访调查和案件查处工作。4、负责全校党风党纪教育的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总结推广纪检工作经验。审核纪委监察处工作报告、请示、总结、计划、决定和决议等文件。5、负责组织本部门成员参与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等招标及各类招生考试、录取、收费等监督监察工作。6、充分调动和发挥专兼职纪检干部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搞好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第七条纪委委员的职责是:1、学习掌握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贯
6、彻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2、按时参加纪委会议,认真讨论、研究问题,积极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参与校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对纪委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党员违纪案件的讨论,并根据事实、情节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在单位及全校党风状况和党员的思想动态,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向书记和纪委会议汇报。5、经常与本单位党组织的纪检委员沟通情况,共同研究、探讨开展纪检工作的方法,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完成纪委各个时期的任务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6、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八条学院党委、党总支
7、、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是:1、学习和掌握纪检工作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2、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和行政有关的党风廉政会议,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3、对本单位党员在遵守党纪方面实行监督,了解党风党纪情况,向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提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本单位领导班子开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4、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汇报。5、协助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检查、处理本单位党员违反纪律的问题,并对受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6、完成学校纪委和本单位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第三章机构设置
8、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条纪委全委会议:1、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委会议,时间为第一季度。会议议题及会议时间的确定,一般在会前三天通知纪委委员,会议材料原则上应提前发给与会人员以便了解情况、准备意见。2、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中央纪委以及省纪委全会、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一年工作情况,研究讨论新一年纪委工作要点及落实工作要点的措施。3、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邀请学校党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监察处副处长、专职纪检员列席会议。第十一条纪委办公会议:1、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决
9、定。2、会议的主要任务: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精神,研究党员违纪的处理意见,重大问题的研究讨论。3、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如书记不在由副书记主持,纪委委员、监察处副处长、专职纪检员、纪委监察处有关同志参加。第十二条书记、处长联席会议:1、书记处长联席会议是纪委监察处领导班子的经常性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处长)主持。书记、副书记(处长)、副处长、专职纪检员参加。2、书记、处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研究下阶段工作重点;讨论违纪案件初核情况;通过上报下达的文件、报告等材料;对内部有关重要问题做出决策等。第十三条纪委监察处工作例会:1、工作例会是纪委监察处检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书记处长联系会第二天)。会议由副书记(处长)或副处长主持,纪委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不包括兼职委员);2、例会主要任务:各分管领导、各科室通报前阶段完成工作情况;对前阶段工作中的问题进行研讨;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第十四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校纪字(2003)第4号文件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