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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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工作要求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总则1.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I.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六条2制定初步发包方案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3 .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4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
2、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和责任。5 .遵守国家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7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b.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六十六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
3、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3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八条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第八条7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八条8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f.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4、,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g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前款中的采购人、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有管理或者利害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8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标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分包,或通过虚构涉
5、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10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3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11 .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12 .应使用国家发布
6、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13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七条3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14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5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16 .资格预审文
7、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17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相关规定,设置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1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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