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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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为严格贯彻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学工作,确保转学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学条件学生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第三条不予转学的情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学手续: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 .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3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4 .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5 .不同招
2、生类别之间转学的;6 .应予退学的;7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条领导与监督为加强学生转学工作领导和监督管理,学校成立主管副校长领导的由学籍管理、学生工作、招生、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师生代表参加的转学工作监管机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各学院也要成立本学院的转学监督机构。第五条转学审核和确认程序(一)转学审核1 .转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实事求是地说明转学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院长签署同意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确认转学条件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由校长签发意见。在收到拟转入学校向我校出具的由校(院)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后,
3、向拟转入学校提供学生转学所需的文件。2 .转入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应提交由其所在学校校长签发的同意转学文件,由教务处汇总报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同意后,向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由校长签署编有正式文号接收函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校要向我校提交转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二)公示经学校转学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并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签署同意的转学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5日,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三)报送和确认1 .申请转出的学生由拟转入学校向所在省教育厅报送转学确认材料,拟转入我校的学生由我校向XX省教育厅报送转学确认材料。申请材料须由转出和拟转入学校签字盖章。转学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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