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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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补充规定为加强和规范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工作,培养良好的学风、教风及管理风尚,根据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一、评阅试卷与成绩录入1、阅卷教师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并认真做好复查和核分工作,确保成绩准确无误。除专业性强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单人阅卷外,一般应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卷,评卷教师必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处签名。2、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录入到学分制系统,录入学生成绩时,可以随时点按“保存”按扭,存储成绩,经认真核对,确认成绩录入完整无误
2、后,再点按“提交”按钮。点按“提交”后,学生就能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学生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进行修改;任课教师提交成绩2个工作日内,若发现由于评卷有误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成绩录入错误,可经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主任)批准,由教学秘书修改已录入的成绩。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打印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签字确认后交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院系将成绩单汇总,教务处和院系各留一份存档。3、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过程中,如发现成绩录入系统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反映,并由所在院系会同教务处协调解决。任课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工作的,需填写XX大学成绩缓录入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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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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