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方案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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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方案实施细则为满足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工作需求、为教职工提供便利条件,更好地服务学生,学校决定将新校区公寓临时租赁给广大教职工居住,为合理有效使用学校有限房源,切实做好新校区公寓租赁工作,依据XX大学新校区公寓租赁及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房源及户型以现场公布的房源为准。户型:1#、2#、3#(136.48m111.25m2),4#(98.86m2),5#青年公寓(68.36m2)o二、报名与资格审查1、截止2012年11月2日所有在册在岗的学校本部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新校区新建高层公寓申请报名。有住房租住需求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名,各学
2、院、各单位请从学校办公网下载并填写新校区公寓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3)。2、申请新校区公寓住房的教职工须如实填写报名申请表,上报的申请表要求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纸质报名表上报到房管中心教工管理科(行政楼A座401室),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xbw5086。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10月18日。3、新校区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将组织人事处、纪检、工会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教职工公寓住房申请表内容及有关佐证材料,确定材料的真实性。佐证材料包括第一学历毕业证及博士、硕士毕业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等。三、计分排队与选房1、申请表经核实后,由新校区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办
3、公室按方案规定的计分办法分类、计分、排队,排队顺序按照积分由高到低公示发布第一榜,接受全校教职工监督。2、公示方式: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公示期间,职工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形式将意见反馈到公寓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3、根据第一榜公示的意见反馈,经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后发布第二榜。4、根据第二榜反馈意见,经公寓管理工作小组最后审核,确定申请人员的资格及排队顺序,公布第三榜作为选房依据。5、三榜定案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地点,按排队顺序选房。6、选房时每户参与人数不超过3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7、房号一旦选定,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私下调整。8、5#青年公寓楼的分配:先落实东校区青工楼搬迁户,待完成青工楼搬迁户选房和留足学校用房后,剩余住房再按照第三榜排队的顺序顺延按排名的先后顺序选房分配。9、对弄虚作假人员,取消其申请资格、校内通报批评。四、交款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选房完成后需先交纳10万元住房保证金,并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房屋租赁金剩余尾款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交清(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交者则视为放弃选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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