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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关于高等学校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理顺纪律检查体制机制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组织的监督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校党文201515号)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校纪字20165号)。二、加强纪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
2、同级党委相同,在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委员的构成实行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委员数量为11名,其中专职纪检干部不少于3名。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汇华学院、直属和附属单位党组织均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二)纪委(监察处)的部门编制为7名。专职纪检干部应从政治强、懂专业、善监督、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中选拔。(三)落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冀办发201547号),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为主;纪委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会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为主。(四)推进纪检干部与党建、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干部的交
3、流。支持纪检干部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轮训和专题培训,支持纪检干部挂职锻炼、参与协助审查以及参加巡视工作等。纪委要抓好干部的政策理论学习和工作研讨,增强创新意识,强化责任担当。(五)按照上级制定的考核评价办法,做好纪委年度考核工作。三、健全纪检工作制度(一)纪委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重点是中层部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等情况;负责受理和审查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二)深化“三转”,聚焦党风廉
4、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把监督重点转变到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上来、转变到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上来、转变到对执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上来。纪委书记、副书记专司纪检工作,不兼任其他领导职务、不分管临时性工作,纪检干部要专职专用。(三)建立反腐败工作协调机构,由纪委书记牵头,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委书记可以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参与“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决策前的酝酿协商并做好监督工作。纪委副书记应列席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对重大工作决策落实过程进行监督。(四)建立健全纪委办公会、工作例会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5、制度。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程序和办理流程。针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五)全面落实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纪委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四、加强学校党委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一)把纪检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支持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纪委的履职能力。(二)采取有力措施,为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适时调整纪委(监察处)办公地点,使办公场所相对独立。保证纪委工作基本的交通和通信需要。设立办案谈话室,配齐必要的设施设备。参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标准,落实纪检干部办案补贴。纪委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S)纪委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进位,加强与上级纪检组织和学校党委沟通协调,协助督促党委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