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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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做好各类出国(境)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出国(境)人员管理原则根据“按需派出、规范管理、促进交流”的原则,做好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工作。第二条出国(境)人员类别(一)公派出国(境)人员1、国家公派指纳入国家或省计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XX省教育厅,或由国家或省其他政府部门派遣的出国(境)人员。2、单位公派指纳入学校或学院计划,经学校同意通过各种渠道派遣的出国(境)人员。(二)因私出国(境)人员指未列入国家、省或学校计划,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申请自费
2、出国(境)的人员,包括自行对外联系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或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第三条审批程序及权限凡申请出国(境)人员,在首先获得本单位同意后,需填写XX大学申请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提交国(境)外邀请信(非汉语信函需另附中文翻译材料)及学习计划或教学任务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公派出国(境)1、获得由XX大学国际合作处组织申报的出国项目(如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派遣的项目)的人员,将申请材料送交国际合作处和人事处审核签字,并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2、获得由人事处组织申报的出国项目(如由XX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派遣的项目)的人员,将申请材
3、料报人事处审核签字,并由人事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二)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人员,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签字,并由人事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旅游、探亲访友者,应利用假期进行。(三)处级干部出国(境)处级干部申请出国(境),将申请材料报组织部审核签字,并由组织部送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的材料复印件送人事处备案。第四条出国(境)前管理(一)长期出国(境)(3个月以上,下同)人员在出国(境)前须做好以下事项:1、出国行程确定后,在离校前需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处级干部和公派任教教师还须到组织部或国际合作处登记备案,否则视同擅自离岗处理。2、安排好自己原来的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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