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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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管理条例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外国专家(含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我校外语教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管理体系(一)学校国际合作处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校外国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二)学校对外国专家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共同参与、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聘有长期外国专家的单位由分管国际事务的领导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事务。(四)聘用单位要为外国专家配备政
2、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协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意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条聘请管理国际合作处、各学院(部)和出国(境)留学、进修、讲学、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的人员要积极联系,多渠道、多方位物色合适的国外学者来校工作。(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1、外国文教专家应至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验,对本专业学术研究有一技之长并具较高水平。2、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验,学有所长,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3、身体健康。(二)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1、个人简历:(内容详见附表)2、证件:护照、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3、两封推荐信(一般
3、由上司、老师或同事书写)。4、健康证明书。5、草签的聘用聘用合同。(三)聘请程序:1、聘用单位将相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国际合作处,经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国际合作处上报省教育厅、省外专局和省外办,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2、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国际合作处将相关文件寄达外国专家本人,其凭上述文件去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Z)签证。3、外国专家到任后,国际合作处代表学校与其签署正式聘用合同。第三条工作与考核(一)外国专家来校前,聘用单位应提前作好工作计划,配备合作教师。(二)聘用单位应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对所聘用的外国专家进行一次教学考核;任期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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