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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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从总量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纳入预算,单独列示,明确会议项目、开支数额和资金列支渠道,执行中不得突破预算。第四条会议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会议费收支和票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
2、和财务管理制度,据实报销会议费。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五条会议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第六条学校会议分类如下:(一)国内业务会议,指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会、论证会、座谈会、答辩会等。(二)国内管理会议,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指经批准的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因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业务性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第七条学校实行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
3、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执行。国内管理会议的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省委、省政府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国内业务会议计划可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职能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调整。第八条会议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审批。(一)国内管理会议举办国内管理会议,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二)国内业务会议举办国内业务会议,除参会人数在10人以内(含10人)的教学科研小型业务性会议,由主管职能部门领导审批外;其余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三)在华举办国际会议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召开;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的,
4、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批。申请学校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国际会议必须有年度预算安排。第九条国内管理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业务性会议举办者应当根据会议性质、会议内容确定会议人数和天数,合理限定工作人员数量。第十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应在预算额度和标准内据实开支会议费。没有预算资金安排的会议,应预先编制会议费预算,填写XX大学会议费审批单(详见附件),由各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按批准的预算额度和规定标准据实开支会议费。第十一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通讯邮件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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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 会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