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上市宗地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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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上市宗地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明确和规范我县上市宗地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促进土地合理高效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根据关于推进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上市与供后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配建项目)是我县在经营性土地上市前明确的由土地竞得方按规划要求配建,并无偿移交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条配建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土地竞得方的职责为:(一)部门职责1.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推动配建项目;编制配建项目建设条
2、件(包括配建标准和需求等),完成初步设计审批。2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配建项目类型及项目清单纳入土地出让方案(包括:报县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县规委会审定),根据项目业主申请依法办理配建项目划拨用地手续。3 .县国资金融局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负责明确配建项目业主(移交接收单位),并报县财政局备案。4 .县发改局负责配建项目立项。5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配建项目报规报建审批相关工作。6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指导项目业主依法办理项目立项、申请办理配建项目宗地用地划拨手续、完成项目报建以及项目建设过程动态监管和项目建成后接收等相关工作。(二)土地竞得方土地竞得方作为配建项目代建业主,负责按照
3、土地出让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建设公共配套设施项目,承担项目建设资金,并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管,项目建成后无偿移交项目业主或接收单位。第二章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类型及接收主体第三条土地竞得方配建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类型及行业主管部门为:(一)基础教育类:1.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为县教育局。(二)文化体育类:7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为县文体旅局。(三)医疗卫生类: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设施,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卫健局。(四)托育养老类:4.社区托育园所,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卫健局。5,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
4、心,行业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局。(五)市政公用类:6 .环卫公厕、环卫休息站、市政配套设施点位、垃圾转运站,行业主管部门为县综合执法局。7 .公交集中停靠站、公共停车场(位),行业主管部门为县交通运输局。8 .变电室、开闭所,行业主管部门为县经科信局。9,应急避难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应急局。10 .市政道路,行业主管部门为县住建局。(六)社区服务类:11 .社区用房(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为县民政局。12 .农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站,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商投局。(七)绿化空间类:13 .公园绿地、广场,行业主管部门为县综合执法局。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定所属的、具备相应管理职能
5、的事业单位担任配建项目的项目业主及接收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明确的,由县国资金融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及接收单位,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第三章项目业主及立项管理第四条县国资金融局根据配建项目类型,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项目业主,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函告县住建局。第五条根据第四条确定的项目业主应在相关宗地出让后,会同负有配建项目义务的土地竞得方共同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土地竞得方作为配建项目代建业主。第六条配建项目依法采取项目备案制,建设资金由代建业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约定筹集。第四章宗地出让管理第七条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宗地周边实际情况,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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