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信访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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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信访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确保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家信访条例和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教办200716号)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教办20177号)等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是指学校师生员工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或各部门(单位)反映情况并提出信访事项投诉请求,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职权范围,需要由学校及校内各部门(单位)处理的活动。信访事项划分为受理事项和非受理事项。受理事项是指符合信访
2、条例规定并依照程序登记审查的信访事项;非受理事项是指符合信访条例规定且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受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是指采用本款规定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投诉请求的学校师生员工。第三条学校信访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第四条学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学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单位)第一时间处理和解决新发生的信访事项,并持续跟踪解决和处理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信访工作办公室
3、(以下简称“信访办”)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备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学校常设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维稳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统一协调指导学校各部门(单位)研究处理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重大信访积案。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挂靠在信访办。第六条学校信访办工作职责:信访办作为学校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和信访接待受理的办事机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的信访工作。(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XXXX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二)负责受理上级部门、学校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师生员工及群众反映涉及本校的信访问题;(三)牵头
4、负责并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处理、解决全校信访积案和历史遗留问题,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逾期未结或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提出限期结案的要求;(四)牵头负责并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处理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并及时向学校及上级部门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五)负责组织开展信访督查督办和责任考核工作,督查督办常规信访事项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解决,建立责任考核机制,表彰先进,对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追究工作责任;(六)研究、分析信访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重复性的问题,对重大信访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七条学校信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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