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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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浙江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浙政发(2017)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电力市场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启动后,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衔接等相关事宜另行规定。本规则所称的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
2、件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年、月等电力电量交易。电力中长期交易分为电力批发交易和电力零售交易。电力批发交易是指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机构,与发电企业直接购买电能的交易;电力零售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向售电公司购买电能的交易。第三条电力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自觉自律,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或市场规则的缺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市场主体有自主交易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第四条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能源监管办)、浙江省能源局(以下
3、简称省能源局)共同牵头编制或修订本规则,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五条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第一节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发电企业:(一)按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签订和履行各类交易合同,按时完成电费结算;(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签订并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四)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披露和报送等有关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五)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七条电力用户:(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
4、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相关生产信息;(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时支付上网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六)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七)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和义务。第八条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一)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市场化交易合同,按时完成零售侧电费账单确认。提供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经营基本信息;(二)已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售电公司不受供电营业区限制,可在省内多个供电营业区参与市场化交易。交易对象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三)依法依规披露和提供信息,在政府指定网站上公示公司资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和信用承诺,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告,并定期公布公司年报;(四)按照规则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的总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获得市场交易、输配电服务和签约
6、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五)依法依规履行清洁能源消纳责任;(六)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九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一)具备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和义务;(二)拥有和承担配电区域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底供电服务和普遍服务;(三)承担配电网安全责任,按照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确保承诺的供电质量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和浙江省标准;(四)按照要求负责配电网络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工作,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不得干预用户自主选择售电公司;(五)同一配电区域内
7、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该配电网运营权,并按规定收取由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的市场交易价格、分摊(享)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配电网的配电价格、系统运行费用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承担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规定执行,由配电公司代收、省级电网企业代缴;(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用户信息;(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条电网企业:(一)保障电网以及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提供报装、计量、抄表、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三)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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