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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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DCR-2019-0110005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人社规(2019)5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经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力资源青岛市财政局组织部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文件精神,吸引更多优秀
2、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旨在根据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青岛市辖区内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来青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贴,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第二章“金种子”人才范围及条件第三条在青岛市注册的企业引进“金种子”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或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
3、“双一流建设大学”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的高校名单为准(如有更新,以教育部最新名单为准)。(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三)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就业不再继续攻读下一层次学历。第三章优惠政策及资金来源第四条企业引进“金种子”人才给予以下补助:(一)学费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高校学生,企业给予一定学费补助,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二)生活补助。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其中,“双一流建设大学”在校研究生,
4、按企业认定的学生所获奖学金额度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留学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三)实习补助。企业对“金种子”人才的实习工作进行安排,并给予实习补助。第五条企业享有的优惠政策企业给予“金种子”人才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企业接收“金种子”人才来青实习的,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平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第六条资金来源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直国有企业补贴资金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区属国有企业和其他驻区企业补贴资金从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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