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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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各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开发企业、购房业主: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第九条规定: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全额契税补贴。为了做好契税补贴工作,方便购房人便捷办理契税补贴业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契税补贴申请条件申请契税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023年8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四区及旗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户和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二、契税补贴办理流程(一)补贴款项在购房人完成不
2、动产分户登记后,由购房人持以下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契税补贴:1.购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房屋网上签约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3 .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全市范围内“首次”“首套”查询结果证明(原件);4 .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5 .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6 .购房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契税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二)自2023年10月1日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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