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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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1)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
2、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3、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及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岗位实习课程标准与实习计划;选派岗位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岗位实习单位;对岗位实习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岗位实习的成绩考
4、核和工作总结;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组织相关工作;与企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修)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生岗位实习的安全教育等工作。第四章岗位实习相关部门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岗位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岗位实习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二级学院负责各专业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同时,需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通力合作,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第十二条教务处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岗位实习管理制度,统一岗位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审核各专业岗位实习教学计划、岗位实习课程标准等实习教学文件。(二)收集全校各专业岗位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
5、的意见和建议。(三)对全校各专业岗位实习进行全面监控,单独或会同二级学院抽查实习实施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实习效果。(四)建立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定期走访各专业实习学生和企业制度,加强实习管理,增进与企业的沟通,形成持续改进的岗位实习教学管理机制,确保岗位实习的教学质量。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岗位实习。(二)成立岗位实习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岗位实习的布置、安排、检查工作,制定本学院的岗位实习管理细则。(三)二级学院选择学生岗位实习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6、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能提供的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员工人数、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实习单位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确定后对外公开。(四)由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岗位实习的,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五)在组织学生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规定提出的
7、1个“严禁”、27个“不得”的情形。1 .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规范开展学生实习工作,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安排学生从事IH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2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实习单
8、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3 .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4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六)积极为学生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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