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行业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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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行业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严格规范我县砂石行业开发利用秩序,合法、高效利用砂石资源,结合2021年以来全市机制砂专项整治和全县砂石料行业清查整治成果及当前全县砂石行业存在矛盾和问题,建立有效规范的砂石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县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等15单位关于促进我省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省人大法工委复函的通知、市机制砂行业发展规划(2
2、021-2025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机制砂行业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加强砂石行业长效管理明确如下:一、总体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建立砂石行业长效管理制度,进一步厘清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县砂石行业职能明确、责任清晰、监管有效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有效整治我县砂石行业低、小、散的行业现状,遏制砂石行业乱象,从而优化产销布局,构建供需平衡、价格合理、绿色环保、优质高效的砂石产业体
3、系,促进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二、管理范围各部门要根据市机制砂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统筹做好促生产、保供应、稳价格、强监管等工作,强化对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的集中整治和统一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砂石资源。砂石行业管理范围包括县行政区域内建筑用石料持证矿山、“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一)出让是指对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和“工程采矿”除本工程建设自用多余的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1.采矿权出让。是指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公开挂牌出让。依法设置的采矿权享有对砂石资源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
4、2.“工程采矿”矿产品出让。是指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和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工程施工,在建设工期内需要开挖自用外多余的砂石土矿产品的出让。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机场、铁路、公路交通、水利和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以及农业农村、林业、电力建设工程,矿山(除砂石土以外其他的矿种)开拓系统工程等。(二)开采是指对建筑用石料持证矿山和“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的开采。(三)加工销售1 .独立类砂石加工销售:是指依法获得的“工程采矿”、砂石土外其他矿种矿山开拓工程等矿产品的加工、销售。2 .工程配套类自用砂石加工:是指省级、市级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且在初步设计方案中明确自用量在50万
5、吨以上(含50万吨),根据工程项目需要设置的工程配套类自用砂石加工。3 .矿山附属类砂石加工销售: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建筑用石料矿山,以及砂石土外其他矿种矿山采掘、隐患整改等工程综合回收利用矿山附属类砂石的加工、销售。(四)运输是指对砂石资源(矿产品)通过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环节。三、职能职责为进一步明确砂石行业管理职能和监管职责,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有效消除部门监管重叠和空白地带。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砂石行业日常监管及“数智砂管”应用场景的运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履行好砂石行业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健全砂石行业管理机制,对本辖区范围内砂石行业实行全流程闭环
6、式管理。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砂石行业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四个环节分别履行以下相关职责。县砂石料工作中心: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砂石料行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砂石加工行业管理制度和综合评价标准。负责对砂石加工企业的准入审查。负责统筹“数智砂管”运行管理,开展数据归集、任务分配、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开采、加工销售、运输等四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及工作督导。负责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移交或者抄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工业用地“通平”工程砂石资源(矿产品)开采、自用和自用
7、加工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业用地“通平”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建设项目工程结束后对砂石加工场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县发改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采矿”砂石资源(矿产品)开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监督管理;对铁路建设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砂石保供稳价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定期会商研究相关问题。负责砂石市场、重点建设项目砂石供应和价格情况监测预测预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及早做出反应,稳定市场预期。县经商主管部门:与县砂石料工作中心共同牵头负责独立类砂石料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独立
8、类砂石加工行业管理制度和综合评价标准;做好独立砂石加工企业的准入审查;负责对擅自非法设置独立砂石加工销售、违法堆放砂石资源(矿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调查和移交。负责现有砂石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绿色加工建设与项目备案管理,引导联合重组,促进产业集聚。负责为“数智砂管”应用场景提供现有砂石加工企业的备案信息。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非工用地“通平”、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砂石资源(矿产品)开采、自用和自用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非工用地“通平”、边坡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自用外多余砂石资源(矿产品)的出让、加工、销售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建设项目工程结束后对砂石加工场地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负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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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砂石 行业 长效 管理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