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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学管理规程和其它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uXXXX中学”,英文表述为:XXXXXXO第三条学校性质:区属财政拨款公办学校。第四条学校地址:XXXXXXo第五条学校在XX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由潍坊市教育局XX分局主管,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并从潍坊市区招收部分学生。实行秋季入学。修业年限为: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中”)三年。第六条学校同初中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在初中教育的
2、基础上,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健康、主动地发展,为进一步深造或走向社会奠定基础。第七条学校教育执行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第八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按照上级制定的计划招收学生;(四)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五)按上级规定给学生颁发毕业证、结业证或肄业证;(六)管理本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七)管理、使用本校的场地、校舍、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九)法律、法
3、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九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第十条学校校训:搏志立人博学立世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学校校风学校教风学校学风学校精神诚毅融创博取精修乐育善导睿思乐行搏创探真追求卓越学校核心理念:搏博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十七条学校法人代表为校长,对内全面负
4、责,对外代表学校。第二章党政管理第十八条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第十九条学校设校长室、办公室、教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工作机构,设党总支、工会、团委、妇工委等党团组织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临时性机构,实行党政联席办公会制度。学校各处室按照规定的工作职责行使职权。第二十条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每周举行一次,学校决策由各处室主任、年级主任负责传达至全校师生员工。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
5、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同时还发挥工会、妇工委、共青团、教代会、学生会及其他组织的作用。第二十三条学校如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三章德育管理第二十四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6、。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德育工作放在工作首位,在党组织书记、校长领导下,由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具体指导,教育处牵头主抓,教职工全员参与,切实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第二十六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种教育途径的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德育任务。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各处室、年级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在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第二十八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德育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开展德育工作,
7、建立健全德育管理制度,做到德育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第三十条全校教职工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三十一条在学校工作中,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学处统筹协调,级部主任、副主任根据分工负责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学校重视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的建设,注重发挥课堂内外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发展,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三十三条学校重视教学研究,积极
8、引导教师强化自我发展意识,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遵循教学规律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准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祝、演出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也不应影响本校的教学秩序和正常工作。第三十六条学校要求教师精选课后作业内容,做到数量适当、难易适度,保证学生的学业负担适量。第三十七条学校教师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书籍、报刊、试题、练习题等各种名目的学习辅助材料。第三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
9、计划要求,通过提问、小测、单元测验、期中考试、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升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测评教学质量,不公布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第三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基本的运动技能和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参加体育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大型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第四十条学校开设音乐欣赏课、美术欣赏课,成立文学社等各种学生兴趣小组或学生社团组织,每年举办一届综合性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将美育和科学精神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科学的态度,不断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科技创新能
10、力。第四十一条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和习惯。学校重视校本课程开发,组织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能力。第四十二条学校重视、支持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活动,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第四十三条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由教学处负责领导和管理,教科室负责教学教研的日常工作。第五章教职工管理第四十四条学校根据上级编制要求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学岗、教学辅助岗、管理岗和工勤岗等各种学校工作人员。第四十五条学校教职工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
11、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目前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用人制度。学校将随开发区用人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调整学校人事制度。第四十六条学校按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评聘制,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加强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依据区教育分局及学校有关考核规定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第四十七条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积极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在职进修,教师进修以所教学科为主。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四十八条学校保证所有在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教育处统筹协调,各
12、级部主任、副主任根据分工负责管理。第四十九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班干部实行定期选举轮换制度,使尽可能多学生的组织能力都得到锻炼与提高。第五十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五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减免学杂费、阳光活动、手拉手活动等形式提供资助,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五十二条学生的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奖惩不公正,有权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教学资源。(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13、业后获得相应证书。(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十三条学生的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人成才。(四)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第五十四条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给予必要的处分,不同意学校处理意见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第五十五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区教育分局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第七章总务后勤管理第五十六条总务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财务申请
14、审批制度,学校依法向区教育分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区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合理收入支出。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区事业局统一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查和监督。第六十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第六十一条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二条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
15、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第六十三条学校应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八章卫生保健及安全管理第六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卫生工作制度,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第六十五条学校设立教育处领导下的卫生室,负责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师生健康档案、监督学校食堂、超市等卫生安全等工作。第六十六条学校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和食物中毒。第六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学处领导下的心理咨询室,负责对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培养学生健康人格。第六十八条学校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要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领导带班制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通过举行各种教育和演练活动,不断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公私财务和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第九章章程变更终止和修改第六十九条学校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校委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报主管部门核准。第七十条学校自行终止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由本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终止时,依法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