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跨境出口运输代理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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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跨境出口运输代理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运输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国际航空/海洋/快递货物出口运输业务及相关单证交接、报关、境内陆路运输、货物跟踪查询、保险等辅助业务。服务价格应以乙方提供的报价单为准,报价中不包含国内段运输、关税和查验费(如有产生)等。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同意本合同,即同意乙方给出的运费报价等信息。1 .双方约定合作内容LI.委托事项:乙方负责联系正规承运商提供国际航空/海洋/快递货物出口运输业务,包括海运/空运订舱、报关、海运/空运干线、清关和目的
2、国境内派送等服务。承运商对国际航空/海洋/快递货物出口运输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2 .权利与义务2.1. 合同签订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营业资质复印件供其审查,同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电子邮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若因甲方未提供上述资料或资料信息不准确所导致的任何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2.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服务时应向乙方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文书材料。若甲方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2.3. 甲方应严格遵守本国、货物中转国、货物目的国的规定,在所托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危险品和
3、法律规定的违禁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易燃、易爆、易碎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毒品及其相关工具,以及承运商、相关行业协会和法律规定的禁运物品等。2.4. 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货物,乙方将有权抽查内部物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发现有任何违禁品或限制出运的物品,乙方有权拒绝运输,违反相关强行性法律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2.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指令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有权知悉业务进展情况及服务过程;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6. 如果甲方发运的物品被起运港或目的港海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查验、扣货、销毁等,相关损失由甲方
4、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所有损失。2.7. 甲方负责将货物出运所需要的所有信息,如收货人、品名、品种、规格、数量、申报价值、包装、件数和标签等按照乙方操作要求完成录入并提交发货预报,甲方应及时并准确地提供给乙方操作过程中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资料,清关资料,提单信息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文件完整、真实和提供及时、如甲方未及时准确提供所需文件而造成的任何责任风险以及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2.8.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将以合理的努力将货物退还甲方,因此额外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2.8.1. 按照本合同约定,该货物被认为是不能承运的货物;2.8.2. 海关认为发件人低报了货物的价值
5、;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2.8.3. 收件人拒绝接收货物或支付关税或其他费用。如不能退还,可以对货物进行放弃、处置或变卖,且不就上述行为向甲方或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所得收入将在扣除关税、快递费、相关管理费以及处理费用后返还甲方。若法律禁止将货物退还发件人或货物属于危险物品,则乙方有权销毁货物,因销毁货物产生的任何责任风险及费用由甲方承担。2.9. 甲方自行提供物流包装时,有义务按目的地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若包装未符合目的地国家标准或者承运商要求的,服务期间因包装所发生的货物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乙方从承运商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破损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及时指示并配合乙方向承运商索赔
6、。2.10.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作为运输代理人,代理甲方处理相关事宜的后果由甲方承担。3 .保险与赔偿3.1. 甲方同意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将委托运输的货物转托第三方代理订舱或运输,但因使用第三方代理造成延误派送、货物丢失、破损或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货物查验、扣货等情形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2. 甲方应自行购买保险,乙方可代为购买保险,金额为保价的千分之五。乙方应保证运单上海关和承运的申报价值应与托寄物的实际现金价值相等。如需要,乙方应当可以提供证明托寄物申报价值的真实有效的商业发票或收据,如甲方放弃购买保险,不会以此免除乙方对应承运的责任。3.3. 若发生保险事故,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7、,由保险公司理赔甲方,乙方本身不负责赔偿。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足额投保或因甲方无法提供或提供的理赔资料没有达到保险公司要求而导致保险公司不足额赔付或拒赔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此部分损失。如保价货物发生丢失或破损(不包括短少等)按货物成本价赔偿,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即申报价值)。3.4. 因下列原因造成甲方发运的货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4.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
8、、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3.4.2. 因货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3.4.3. 因甲方、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的,如甲方没有如实申报货物资料,甲方交付的货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货物等情形。35乙方收到甲方的货物之后,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货物;如货物发生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处置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导致的紧急情况(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除外,如纵火,仓库员工操作失误,乙方与他人纠纷等),可能危及仓储场所或其他仓储货物安全的,乙方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处理,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因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而产生的相关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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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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