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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运车辆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分厂各类转运车辆(叉车、装载机、电动三轮车、手推车等)管理,完善车辆安全操作规程,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经分厂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二、车辆管理1、叉车、手推车由各属部门分别负责日常管理,装载机(铲车)由生料车间原料工序负责日常管理,电动三轮车由化验室负责日常管理。2、各管理部门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处于完好状态;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使用前做好车辆检查,严禁带病作业、缺油作业;各使用部门和个人做好车辆运行控制,排查隐患、合理安排、应急处置、保证安全。3、未经所属部门管理人员允许,严禁擅自挪用和使用铲车、叉车、电动三轮车等转运车辆。三、驾驶员管理1
2、、铲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铲车特种作业许可证。2、叉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必须为分厂认可人员,由各使用部门报送驾驶员名单,经培训考核合格、综合确认后方可上岗。四、运行管理(一)安全类规定1、各类转运车辆在道路或厂区内部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危险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违规搭乘人员。2、车辆运行前必须认真做好检查,检查发现的任何问题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反映。3、各类转运车辆转运物资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转运物资牢固不松散,若存在超高超限情况的(超高“3米”、转运物资横放时长度超过道路宽度一半、转运物资顺放时长度超过车辆三分之一),需管理人员提前做好安全交底,并安排交通指挥员现场监护
3、。4、各类转运车辆在四五线和六线之间通行时,应尽量走厂区内部道路,特殊情况需走非厂区道路时(如从高视村往四号桥方向道路、猪肝洞附近村道),必须提前取得管理人员同意,由管理人员做好隐患排查、安全交底、人员安排后再通行,并先知会综合管理处安全环保员。5、各类转运车辆行驶中因特殊情况造成停在道路上不能挪动影响交通时、或物资散落影响交通时,或出现其他影响交通的情况时,必须第一时间做好警戒(开启应急灯、前后10-20米左右拉好警示带或设置警示标识、人员现场监护交通指挥),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处理。(二)环保类规定1、各类转运车辆应严格按照厂内限速标志规定速度行运,不得超速行驶,避免造成道路过度扬尘。2、各
4、类转运车辆不得超载运行,转运物料时不得将物料洒落于地面。3、铲车,叉车应注意维护保养,尾气排放不得超标(冒黑烟)。4、各类转运车辆转运途中因特殊情况发生“抛、洒、滴、漏”应立即通知管理人员并立即对地面进行清扫,必要时知会综合管理处联系清扫车、洒水车、吸尘车进行清理。五、安全操作规程(一)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1(二)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2(三)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见附件3六、考核办法1、任何转运车辆存在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的、或超速行驶的、或存在违规搭乘人员的,处罚责任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2、车辆带病作业或缺油作业的(如大灯损坏、转弯灯损坏、雨刮器损坏、制动不灵、缺
5、油等情况),对责任部门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如因未及时加油导致中途歇火),直接处罚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3、未经允许,私自挪用转运车辆的,处罚责任人300元以上罚款。4、非特殊应急情况下,非分厂认可的驾驶员私自驾驶转运车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5、转运物资因未固定造成极易松散滑落的,处罚100-300元,若因物资滑落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6、存在超高超限情况,未通知管理人员的,或管理人员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500元。7、未经允许,擅自在非厂区道路上通行的(如高视村至刘浩村村道、猪肝洞鱼塘附近村道等),处罚3001000元。8、任何转运车辆在道路上出现特殊情况影响交通时,未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措施或应急措施不当的,处罚责任人300-K)OO元,若造成较大安全事故的,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重处罚。9、环保类考核以制造厂环保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附件1:叉车安全操作规程附件2: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附件3: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