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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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经平等协商,按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开展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倡流转期限一般为3-10年,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继续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四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机关分别为自治区、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具体承办部门分别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地(市)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第五条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对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3、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特别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第六条行政许可审批完成时限为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土地不纳入审批范围。第二章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第七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主要包括:(一)资格审查。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经营地点,没有固定从业人员。2 .营运状况不佳,没有固定资产,经营效益差
4、。3 .资信状况不良,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况。(二)项目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在流转取得经营权的农村土地上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粮食生产、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农业产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产业发展应当符合区域农业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土地流转期限、流转规模、流转合同内容、经营风险防范、农民权益保护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流转土地的信息明晰,明细清单信息完整具体、流转地块代码明确、对应地块示意图准确等。第八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符合分级审批权限。(一)乡(镇)审批权限。单宗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20亩(含)至100亩之间。整组(组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
5、90%(含)以上,下同)流转的。(二)县(区)审批权限。单宗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100亩(含)至300亩之间的;整村(村承包到户的土地流转面积达到90%(含)以上,下同)流转的。(三)地(市)审批权限。单宗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300亩(含)至800亩之间的。(四)自治区审批权限。单宗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800亩(含)以上的。第九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出让方与受让方就流转土地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流转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的同意,
6、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二)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受让主体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审查审核材料。(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分级审查审核规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受让主体的经营能力或资质、经营项目以及对流转土地信息、土地用途、流转意愿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核。(四)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审批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的初步意见,并报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五)县级以上
7、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批意见,作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许可审批意见。第十条出让方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流转、整村流转、整组流转等情形的,相应审批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勘验、听证、招标拍卖挂牌、鉴定、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第十一条申请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申请表。(二)资格审查相关材料:1.自然人:身份证、近一年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2,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章程、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财务报表。3.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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