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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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培养接受国家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以下简称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心态,引导资助生自觉成长成才,学校组织资助生开展公益活动。为规范资助生公益活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公益活动内容包含学校组织的各部门助管、助教岗位,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等均可进行公益活动认证。资助生每学年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公益活动。第二条资助生的公益活动由学生处统一管理、考核和监督。公益活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具体组织实施。第三条资助生参加公益活动实行持卡认证制度。资助生实行“一人一卡”制,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为参与活动。第四条资助生公益活动
2、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考核卡由资助生本人填写相关信息。各系每学年末收集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并装入学生档案。第五条公益活动考核认证工作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几类:(1)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基建后勤处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公益活动,须由组织活动部门进行认证。(2)各系组织或系间联合组织的公益活动,参与的资助生到场时必须在公益活动签到表上签到(结束时由活动负责人清点人数,中途无故离开者将不予认证)。活动负责人应在签到表上签字确认,资助生所在系根据签到表统一认证。各班组织的公益活动须由辅导员向所在系进行申报,所在系学工办进行认证,团委备案并负责督察。(3)青年志愿者协会和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须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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