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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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题库第五大墓,案例令新盟席钝明;美青至202347费科裳理于2023/IOJLAl200741M至2023年7月8斗火期未抵质考我的全部被414春案。案情介绍甲、乙、丙于2001年9月共同出资购得若箜一件,约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古董作价18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丁。事后,甲告诉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古董所得款项,甲即分给乙、丙各6万元。丁购得此古董后,于同年11月将该古董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戊,戊先支付了15万元价款,双方约定,只有戊支付剩下的5万元后,该古董所有权才能发生转移。戊友巳也非常喜爱此古董,戊就将该古董以同样价格出卖给巳并交于巳。鉴于该古董的
2、部分地方没有清理,而且个别地方需要修补,巳遂将该古董送去庚古玩店进行清理与修补。因巳未按期支付庚古玩店相关费用,该古董被庚古玩店留下。庚古玩店通知巳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但巳未能按期支付。庚古玩店即将该古董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补偿给巳,但巳不同意庚古玩店的这种做法。问题:(1)若合同没有约定三人对于古董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乙二人主张该三人对古董是共同共有而丙主张是按份共有,则该共有应当属于何种?为什么?答:按份共有;没有证据证明是何种共有的,除非是家庭关系的,均为按份共有。(2)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有效;构成善意取得或者乙、丙事后经过追认变成有权处分
3、。(3)庚古玩店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不合法;其至少应该留出2个月的债务履行期限。案情介绍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甯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El,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
4、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L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L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L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
5、法解除合同。4.温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案情介绍甲向乙购其命瓜一斤斤,双方约定当年7月5日验瓜。但甲晚去一周,瓜在地里提高了成熟度。原合同约定乙用棚车装瓜以免太阳晒,但乙为省钱装了敞篷车,途中十天,西瓜经晒又提高了成熟度。当瓜运到甲地,甲未及时运走销售。10天后西瓜全部腐烂。乙索瓜款,甲拒付,乙起诉。试分析法院应如何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应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2)甲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验货违约,乙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棚车也违约,甲先违约
6、又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支付给乙大多数货款。(3)我国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第114条规定,一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案情介绍甲携带一台彩电乘旅公共电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
7、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元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案情介绍甲乙两公司签仃一传工矿产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合同的总货款为60万元,需方乙公司支付作为合同担保的定金9万元。供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双方约定,若有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为违约部分价款的5%。合同成立一个月后,甲公司交付了三分之一的货物,但此后甲公司以货源有困难为由拒绝继续交货,并要求延迟交货时间。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延迟交付时间。但在双方新的约定交货时间内甲公司仍未交货。因此给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元。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窕甲方违约责任。问:
8、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合法。此案中甲公司为违约方,法院应允许乙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3)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甲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18万元给乙公司。甲公司还应支付违约金2万元给乙公司,同时因甲公司的违约给乙公司造成了5万元的实际损失,而违约金2万元并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所以甲公司还应支付赔偿金3万元。案情介绍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手表卖与不知情的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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