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及有偿便民服务工作规范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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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3.0职责管理处经理负责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管理处公共事务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与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往来。4.0程序要点4.1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方式4.1.1 工作协调、沟通会议:管理处应当每季度至少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一次例行工作沟通会议,会议的方要内容是向业主委员会通报一个季度的财务支出状况和工作简况,解决需经业主委员会协助支持方能完成的问题。4.1.2 专题解决问题会议在遇到需经业主委员
2、会同意方能进行工作时.,管理处经理应该申请召开专题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解决专项问题。4.1.3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管理处应汇同拜访业主委员会,召开专题工作茶话会,向业主委员会做全面的年度、半年度工作汇报。4.1.4 定时工作沟通制度:a) 每月5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管理处财务损益表;b) 每月10-15日期间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质询、审计:c) 每季度的头个月向业主委员会报送社区文化报刊、宣传品。4.2下列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申报,请求支持4.2.1计划使用本体维修基金对楼宇本体进行大、中修时。4.2.2计划使用公用设施专项维修基金更新公用设施时。4.2.3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涉
3、及到部分业主利益。需业主委员会出面协调时。4.2.4物业管理处制度制订了的管理措施需要业主委员会支持工作时。4.2.5其他需向业主委员会请示、寻求支持的工作。4.3下列情况出现时,物业管理处应当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4.3.1新的物业管理法规颁布执行时。4.3.2所管理的物业出现了重大变故或发生重大事件时。4.3.3业主委员会的个别委员与管理处有重大的工作歧无法解决时。4.3.4有重要的活动(如创优迎检)时。4.3.5物业管理处对个别业主执行违约金时处罚时。4. 3.6其他应当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的情况发生时。4.4 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应当提前15日进行,通报情况应当在事实发生(决定)后的
4、3个工作日内进行。4.5 物业管理处向业主委员会申报工作、通报情况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4.6 对业主委员会质疑、建议、要求的处理要求4.6.1对业主委员会的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经理应认真倾听、记录。4. 6.2合理的质疑、建议、要求,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1解决。4 .6.3对不合理、合法的质疑、建议、要求,管理处应当记录后迅速上报公司总经理,司总经理寻求解决方案。5 .7物业管理处与业主委员会来往的工作的信函、记录、决议,一律在管理处归档,长期保存。5.0记录6.O相关支持文件有偿便民服务标准作业规程1.0目的规范便民服务工作,确保为住户提供及时、方便、满意的服务。2.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
5、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为住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管理服务费中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外的便民有偿服务)工作。3.0职责3.1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便民服务项目及相关便民服务的收费标准。3.2 管理处经理负责策划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及进度跟进。3. 3各部门主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偿便民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和协调处理便民服务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4 各部门员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开展各自的有偿便民服务工作。3.5 财务部各管理处收银员负责收取相关便民服务费用。4. 0程序要点4.4 便民服务项目制定与论证4.4.1 管理处经理结合小区住户实际需求情况策划开展便民服务项目。4.4.2 召集管理处各部门
6、主管及公共事务部负责进行便民活动调查。便民服务项目调查应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作业规程相关条款进行。4.4.3 公共事务部主管对征集到的便民服务调查表进行归纳总结,挑选出必要可行的服务项目,报管理处经理。4.1.4管理处经理会同公共事物部主管制定切实可行的便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4.1 .5管理处经理将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公司总经理审批。4.1.6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有管理处经理具体组织实施。4.2 便民服务项目实施4.2.1管理处经理根据审批过的便民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着手会同公共事务部以适宜的方式公告住户。4.2.2便民服务项目公告方式可采用下列方式:a) 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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