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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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整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合理的工程造价,是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开展造价立法工作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有效提高资金投资效益,减少资金损失,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现实需要。工程造价领域制度不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
2、造价管控责任不明晰,主管部门缺乏联动监管机制,计价依据未全面执行,计价行为不规范,造成政府资金损失,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滋生。开展造价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二、起草过程我厅从2019年起,开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今年5月,被列为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出台项目,同时名称调整为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工作启动以来,先后赴宁夏、甘肃等省份,以及省内郴州、常德、湘潭、株洲、益阳等地开展现场调研,多次组织开展书面调研和座谈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若干规定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内容进
3、行反复研究梳理,组织召开修改讨论会10余次,专题研究修改50余次,并广泛征求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大代表意见。6月20日将若干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发函征求6个省直部门、14个市州人民政府和厅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150余条。7月31日,组织召开了立法质量评估会。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对若干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措施(一)明确建设单位、其他参建单位及主管部门责任。一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缺位、专业水平不够,项目造价管控主观随意性大,其他参建单位责任不明晰。拟通过第三条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承担全面责任,依法确定其他参建单位,组织审查其他参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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