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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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市级财政科研经费改革,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创新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和改革精神,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先后制定
2、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方案(珠财(2017)182号)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提升科研资金绩效的通知(珠财(2019)105号)等政策文件,不断优化财政科研经费管理。2022年5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共提出26条政策,主要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对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作出改革完善。同时,要求各地市要参照本意见精神,
3、结合实际,改革完善本地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根据上述文件工作要求,2022年6月,市财政局联合市科技创新局组成工作小组,梳理我市现行政策,并选取代表性科研机构和、在珠高校、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了书面调研,深入了解我市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各单位对我市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具体诉求。基于前期充分调研,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的原则,研究形成了实施意见。二、主要参考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三)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三
4、、主要内容和特点基于前期政策梳理和调研发现问题,参照国家、省的意见办法,我市实施意见围绕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绿色拨付通道、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提出七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为:(一)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本着应放尽放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对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等内容作出规定。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3项,精简费用测算说明,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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