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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公正性,增加评标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参与招、议标的评委专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评委专家库(简称评委专家库,其成员简称评委专家),是指在公司设计、制造、科研、建设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根据规范流程审批后,被公司聘为评委专家的技术、经济管理等人员组成的人才数据库。第三条评委专家主要为公司产品协作、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施工、废旧及闲置物资处理(包括报废及闲置设备)、劳务分包、产品运输等招议标活动提供相关专业建议及要求的专业人才。第四条评
2、委专家库分技术、经济两大类,依据公司需要设通用物资、产品协作、设备采购、工具工装采购(协作)、基本建设等不同专业,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抽取专家参与评标。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评委专家应是在专业上有影响的、在职的技术、管理人员。评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行业、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二)自觉遵守招标评标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三)具有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且技术、管理工作满5年;受聘公司专业级职的专家优先。(四)身体健康,胜任招标、评标、定标工作。第六条评委专家由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设计、工
3、艺等部门按要求推荐或个人自荐,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进入评委专家库。第七条评委专家库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评委专家档案,对评委专家资质进行审查和定期考核;(二)负责对评委专家评标定标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三)监督随机抽取评委专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工作的评委专家,负责监督进行二次抽取或补充抽取。第八条专家评委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以保证专家评委成员充分发挥公正、专业评审职能。第三章评委专家的抽取原则第九条组织招议标活动时,评委及专家总人数原则上保证单数。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由采购(协作)部门在招标管理办公室
4、及监察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评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选定。若拟招议标项目专业性极强,需业务部门提出参评专家名单,由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选取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重新抽选。(一)选定的评委专家与该项目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二)评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第十条专家选定后,由采购(协作)部门通知本人。第四章评委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评委专家的权利(一)对投标单位的标书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看法;(二)不受任何干预,对投标标书独立打分或者投票,决定或者推荐预中标单位(中标方案);(三)对评委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财口建议。第十二条评委专家
5、的义务(一)按规定参加评标活动;(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评价投标文件;(三)对评标工作全过程保密;(四)对评标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评委专家库由招标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专家库资料内容。需调阅有关资料时,须经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第十四条招标管理办公室和采购(协作)部门应在招标前一天完成抽取确认,同时对抽取(或更换)评委专家的结果应严格保密,在评标工作结束前不得向外泄露。第十五条经抽取选定的评委专家,接到采购(协作)部门通知后,应及时报到。因故不能参加评标、须提前向负责招标的采购(协作)部门请假并及时更换评委。第十六条评委专家在参加评标活动期间,应公正、科学、严肃地进行评标,在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标利害人透露有关情况。评委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发现有泄密行为经审计、监察核实,立即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并追究责任。第十七条评委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期间,不得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和宴请。第十八条评委专家库管理人员和评委专家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去公正行为的,报原审批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